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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患有尿毒症,现在基本一周去化疗三次,已经快要不行了,也不知道他每天都用多少钱,所以想问一下有关于尿毒症透析费用大概多少?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8-21 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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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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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情分析:你目前这种情况只能进行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的情况。这种情况可以去一些冬虫草来增加营养。通常情况下一次的费用大约在一千元左右的。目前尿毒症是可以申请慢性病来进行透析的,建议尽早到医疗部门进行办理慢性病的手续,这样会减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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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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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情分析:拟行血液透析的患者,需提前1~3个月行造瘘手术,联系好长期透析治疗的血透中心等。而准备腹膜透析的患者,需提前2~4周做好腹膜透析管的置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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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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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尿毒症患者属门诊大病,只要参加了医保,透析等治疗费用一律按规定报销90,个人只需支付10。各地对尿毒症就医、报销等规定不一,可以上当地医保咨询,现以广州为例:
    一、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患尿毒症需长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病人),可按规定享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病人应当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选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变更。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病人提供门诊透析治疗实行医保责任医师管理,并统一使用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专用病历。具体办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
    四、参保病人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病人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0号)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诊疗项目范围》(附件)。其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
      参保病人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参保病人进行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平均费用定额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透析基本医疗费用结算。
    全文
    6 2020-10-30 2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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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很严重,请问尿毒症透析费用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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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看守所收吗
会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患有疾病并不是量刑的考虑情节,所以法院会根据被告所犯罪行依法定罪量刑,如果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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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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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会收尿毒症犯人吗
会。尿毒症被判刑关在监狱里,监狱负责给治病,可以获得大病救助。家属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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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容留他人吸毒罪取保能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只要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便可被判处缓刑。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并附加罚款。在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后,可以获得缓刑的判决。
首先,缓刑的适用对象为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其次,罪犯须具备实质要求,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显示出明显的悔过之心,且无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罪犯还需满足一定的限制性条件,即不能是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毒怎样买卖物品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走私、贩卖、运输以及生产制毒物品等犯罪活动,其本质上是指在明知这些物品为毒品的前提下,仍然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和生产制作的行为。对于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不论涉及到的数量规模大小如何,都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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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接收尿毒症患者吗
收。尿毒症被判刑在监狱里,监狱负责给治病,这是法律规定的,监狱申请可以获得大病救助。家属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犯人也有人权。《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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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贿罪怎么才是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金额庞大或是极为惊人的行贿行为,给国家带来了严重乃至极端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损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未能全盘交代所有罪行细节,擅自篡改、隐匿、甚至销毁关键证据以逃避调查的违法者;以及与犯案人员私下达成协议共同抵赖责任,试图掩盖事实真相的涉案人员等等,均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的范畴。在追溯其性质程度时,应着重关注的有,他们的行贿金额、手段、行径发生的频率、牵涉的人数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后所展现出的态度和行为等多个方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这两个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和划分。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从上述几个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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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被刑事拘留就没事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事实上,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无罪或不会面临任何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形:
首先是针对那些需要执行逮捕措施的嫌疑人而言,其在拘留期间应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
其次,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但无需执行逮捕,则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其直接移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三,若在拘留期限内仍无法查明犯罪事实,则应依法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以便于后续的侦查工作;
最后,如果决定撤销该案件,则应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向他们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因此,被拘留并不等同于无事可做,也不能排除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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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可以被辞退吗?
尿毒症患者在医疗期内不可以辞退,超过医疗期可以合法的辞退。患尿素症的情况下,是需要接受治疗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病假医疗期的时间,超出了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赔偿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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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拘禁罪什么后果最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被控犯有非法拘禁罪,其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将导致从重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殴打或侮辱受害者的行为,造成他人身体重伤,或者直接导致他人死亡,以及国家公职人员以职务之便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对于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的案件,将予以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如果导致受害者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也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最后,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前述三种罪行的情况,将依照前述条款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诈骗罪跟职务侵占罪哪个更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诈骗罪和侵占罪的性质界定,显而易见前者更为严重,属于刑事司法系统受理的公共诉讼案件范畴;相比之下,后者则属于自主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
另外,这两种罪行在其核心层面上的最大差异在于,它们所侵害的对象是不尽相同的。
具体来说,诈骗罪的实施往往针对的是非特定的财产,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仅仅局限于那些被代为保管或者基于合法占有关系的他人财产、他人遗失物品以及埋藏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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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尿毒症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患尿毒症的员工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辞退的,但如果超过了病假医疗期的,则是可以协商辞退的,但也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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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吸罪和非法集资罪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集资诈骗罪所适用的量刑标准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为严重。这两种犯罪形态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及用途来看,若犯罪者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初衷是为了实现生产经营活动,且实际上所有或绝大部分的资金都被投入到相关领域中使用,那么该种情况下更倾向于将案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反之,若犯罪者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在于个人消费、偿付自身债务、或是用于填补企业运营中的资金缺口等,那么这种情况下更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其次,从单位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来看,若涉事单位具备正常的业务运作,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那么此类情况下更可能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然而,若单位本身仅是空壳机构,或者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缺乏正常稳定的业务运营,那么这种情况下更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再次,从造成的后果来看,若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之前未能得到全部或大部分的返还,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那么这种情况下更可能被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若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之前已被全部或大部分返还,那么此时认定集资诈骗罪的空间便极为有限,通常会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后,从案发后的还款能力来看,若案发之后行为人具备还款能力,并积极筹措资金以实际方式偿还了全部或大部分资金,那么这种情况下更可能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反之,若案发之后行为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且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未得到实际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下更可能被判定为集资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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