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无论是该案的被告人还是受害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都可以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十四项规定,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超过3天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但是,可以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庭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异议,因为,对人民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属于整个案件的证据之一,如果经过查证,确实与事实不一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合议庭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存在的问题,有权作出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一样的正确的判决。下面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的关于复核的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十四项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