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至少有22省份已全面启动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可以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地区数量也大大扩围。至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异地受理需提供的证件:
提供以下证件(明)之一的,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
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
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