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曾杰律师:将货物供应给销售方,让他全权代理这个品牌,然后要求其定量销售,超过这个量可以给与奖励,没超过定量的,五万以内不用赔偿,比定量还少五万,销售方要适当给供货方一些赔偿。供货方不将这销售产品供应第三方,自合同生效开始,还想询问一下,如果是双方自行签订的,会具有法律效率吗

帮助15人 5.8w浏览 匿名 2010-12-2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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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没开始,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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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从何时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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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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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东自愿无偿放弃股权怎么写协议
[律师回复] 解析:
甲乙双方关于股份退出事宜的协议应如此书写:
首先,需要明确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甲、乙各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各自的姓名,详细住址以及各自的身份证号等基础资料,并附上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交流;
其次,在协议中明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权比例,这是整个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接着,乙方需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股权,这是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然后,乙方需按照甲方入股时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人民币大写元整的形式支付给甲方作为退股费用;
最后,甲方需在协议中承诺,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并不存在第三方的请求权,也未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更未涉及到任何可能引发争议或诉讼的事项。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乙方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则不再享有原有的股东权益并承担原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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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自诉庭审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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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侵犯他人财产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若行为人触犯侵犯他人财产罪,例如以抢劫罪为例,通常情况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更为恶劣的抢劫行为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于侵占他人财产的问题,如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便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且行为人拒绝归还,其所受处罚将会较为严重,包括罚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诉案件中包含告知才处理的案件类型,而侵占罪正是其中之一。
与此相对照的是,一般刑事案件均属公诉案件范畴,由检察机关代表受害人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则要求受害人亲自提起诉讼,公诉机关并不参与其中。
侵占罪的犯罪客体针对的是他人交付给行为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等多种形式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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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几日起开始生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几日起开始生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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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当事人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的基础上签订的自建房协议,如果其内容和形式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满足生效条件,那么该协议无疑将具备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未经依法注册取得权属证书的农村住房不得进行买卖或转让。
然而,这项规定并非是为了彻底地禁止这类房产的交易活动,而是出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所设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性的管理措施。
因此,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上述规定,也不意味着必然会导致整个交易行为以及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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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自留地分配权由谁所属
[律师回复] 解析:
出阁的女性若已获取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论户籍是否迁移,只要在丈夫家中尚未获得承包地权益,那么她在原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得到尊重与确认登记。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这一宅基地的总面积必须严格遵守省级人民政府、自治区行政区人民政府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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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生效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生效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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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能装修时间的法律规定及其执行效果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建筑施工对居民日常作息所带来的噪音扰动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与准则:
第一,在法定的休息日以及公众假期全日,以及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2点至下午2点之间,晚上6点至翌日早晨8点之前这两个时间段,不得进行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在法定的休息日以及公众假期全日,以及晚上6点至翌日早晨8点这个时间段,禁止在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可能产生噪音的装修等扰民行为。
关于噪音扰民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环境噪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利要求加害方采取措施消除其所带来的危害;
其次,如果因此而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受害者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争议,可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申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部门、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最后,若调解无果,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当事人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针对噪音扰民的行为,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对于故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给予警告;
其次,若在收到警告后仍未及时纠正错误,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若发现此类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由指定部门进行说服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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