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5新闻 深圳:闯红灯扣分取消
闯红灯“记分制”从出台到取消不到2个月
去年11月19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交规降低了罚款额度,但引入了“记分制”,闯红灯一次记4分。在许多开车人看来,这一规定比罚款更加严厉,但2个月不到,“记分制”被取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表示,“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记分更多的应该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中进行规定,不宜在专门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中与罚款、扣证等行政处罚方式并列。”
实际上,记分制度在公安部的部门文件中早就存在。作为部门规章,“记分制”及记分多少都可以灵活地进行修改,近几年来,公安部已经多次修改了记分分值。但记分制度一旦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固定下来,要进行修改就变得不那么容易。因此,引发有车一族强烈反弹的“记分制”最终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