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那次工地上包工头更另外一个包工头因为工程上面的事情吵起来了,我们的包工头就带了人过去打那个包工头,结果警察过来处理把我们包工头以聚众斗殴的罪抓走了,聚众斗殴的动机辩护咋办,某某聚众斗殴案辩护意见怎么写

帮助10人 4.2w浏览 匿名 2019-03-10 辽宁铁岭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近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王某某持械聚众斗殴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我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目前定性为聚众斗殴值得商榷,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更为恰当。
    首先,本案具有民事纠纷引起的因素;
    其次,捍卫正当经营权:一是正当经营主体;二是具有合法性,捍卫本方正当经营权。那个同行间的盟约,属于民间协议性质,没有强制性。
    再次,聚众的动机:某娱乐会所一方没有侵犯社会的公共秩序,而是为了维护本会所正当经营;对方的聚众行为,已经侵犯社会的公共秩序(把大门口围住,堵塞起来,让某娱乐会所方不能正常营业)。
    第四,人员情况:某娱乐会所一方全部内部员工,没有外单位人员;对方则有多方人员,有几家KTV同行业主,亦有社会人员。
    第五,目的:某娱乐会所一方是防御型:不是为了争霸一方、报复他人、寻求刺激;对方则是找事型:挑衅、刺激对方、寻衅滋事;
    第六,是否报警:某娱乐会所一方是主动打110报警,寻求警察到场保护;对方则是害怕警察到场,看到警察立即散开、且已经散开一次,后又聚集围拢,把门口围住、堵塞起来。
    第七,殴打对象:只对冲进门来的滋事者殴打,进来一个打一个,指向是明确的(即骚扰者、制造事端者),不是漫无目的的、属于共同故意伤害;而对方具有挑事和互殴目的。
    第八,案发场地:限于本会所门厅内。为防止对方人多势众,侧门关闭,仅有旋转门可进出。对方则是上门欺凌、入室欺凌。
    第九,本方的经营业主(老板)及所属员工,绝大多数是外来人员,不是好事之徒,属于被逼反抗,保卫会所正当合法经营权益。见附表:

    项目
        
    某娱乐会所方
        
    某KTV方
    人员
        
    全部内部员工,没有外单位人员
        
    多方人员。有几家KTV同行业主,亦有社会人员
    目的
        
    防御型:不是为了争霸一方、报复他人、寻求刺激
        
    找事型:挑衅、刺激对方、寻衅滋事
    具有民事纠纷引起的因素
        
    因经营产生纠纷
        

    是否报警
        
    主动打110报警,寻求警察到场保护
        
    害怕警察到场,看到警察立即散开
    已经散开一次,后又聚集围拢,把门口围住、堵塞起来
    是否具有合法性

        
    具有合法性,捍卫本方正当经营权
    那个同行间的盟约,属于民间协议性质,没有强制性
        
    属于兴师问罪型,讨伐同业

    是否正当经营主体
        

        
    属于临时纠合的一伙、多伙
    主观方面

        
    不存在流氓目的、动机
    不敢出门外、不追求互殴,不希望惹事(如把大门关上、侧门关上)
    具有防守型、应付性、仅限本会所职工
        
    有寻衅滋事的流氓动机、具有挑逗性、寻衅、进攻型
    在门外谩骂、意欲激怒对方、追求互殴,故意上门找事
    招揽社会人员到场
    双方之间有物理分隔
        
    在大门里面、把边门关闭
        
    在大门外面、欲进入门内
    正当权益是否被侵扰
        
    大门外围了
    四、五十号人,消费者已经感到会出事,不能正常营业
        
    属于制造、追求使对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状态
    聚众的动机

        
    没有侵犯社会的公共秩序,而是为了维护本会所正当经营

        
    其聚众行为,已经侵犯社会的公共秩序(把大门口围住,堵塞起来,让对方不能正常营业)
    其殴打行为的对象
        
    只对冲进门来的滋事者殴打,进来一个打一个,指向是明确的(即骚扰者、制造事端者),不是漫无目的的、属于共同故意伤害
        
    具有挑事和互殴目的

    希望、追求制造舆论影响

        
    不追求本会所的不良社会声誉

        
    追求自媒体记者到场报道
    影响较小
        
    时间短(2分钟),已经报警与那种典型的约斗、械斗有明显区别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不属于那种典型的约架斗殴。虽然准备了棍棒、防刺服,但属于企业为了内部的正常合法经营目的,不具有流氓动机。本案公安侦查部门目前定性为聚众斗殴,辩护人认为这一定性值得商榷,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更为恰当。
    二、王某某的职务不是会所副总经理。
    三、王某某具有下列从轻处罚的情形。
    1、王某某归案以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王某某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很好,具有明确悔罪表现。
    2、王某某并无前科劣迹,此次斗殴属于初犯。
    3、根据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目前公安部门起诉意见书中将王某某列为第二位不恰当,应当调整其排列顺序。
    四、部分证据尚需进一步补充查明。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对方组织者的通话、短信等证据缺失,请求督促侦查机关补充提供,以证实相关事实,不要单纯依赖于言词证据,寻求强化证据链、强化证明力。同时,请求将监控的视频也刻录成光盘提供给辩护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更为恰当;本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即使认为属于聚众斗殴,但本案也不属于那种典型的约架斗殴:本案完全属于对方恶意上门寻衅滋事,场地也局限在会所大门内,没有在社会上设场子,属于防守自卫型,持续时间仅两分钟,只对冲进门来的滋事者殴打,进来一个打一个,指向是明确的(即骚扰者、制造事端者),不是漫无目的的,没有流氓动机;第三,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尚属于一般,且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很好,具有明确悔罪表现。恳请检察机关鉴于本案的客观事实,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注意到在运用国家的法制工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时,不被落入欲行不法意图之徒所希望和设想要达到的那种排除竞争对手的意图之内。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检察机关予以采纳,谢谢!
    全文
    7 2019-03-10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又通过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定性有异议,现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关于定罪部分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王某指使打斗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其指控王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这一罪名有异议,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理由如下:
    一、王某不具有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动机。
    聚众斗殴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聚众斗殴是出于目无法纪、挑战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流氓动机。从本案中,从主观方面及动机来讲,王某没有聚众斗殴、挑战社会秩序的流氓目的,王某有正常职业,经营一家企业,没有挑战社会秩序的目的和动机。相反,他是渴望在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经营的。因余波多次找王某索要钱,并多次威胁要到王某家闹事,王某出于害怕对方来家里闹事,导致影响不好,无奈王某决定教训特定对像余波,并不是挑战法纪,寻求剌激,不具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和目的,不是流氓活动。
    二、本案王某一方到现场参加打斗的人数没有达到三人以上,同时没有达到影响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局面。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到现场的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从本案件客观方面来看,王某只是让刘伟找余波谈谈,不行就收拾收拾他,之后,刘伟找来了安飞,刘伟和安飞开车来到余波和王某约定的地点“老柴油机车厂胡同附近”,双方没有谈好余波和安飞发生相互殴打,很快打斗就结束,然后刘伟和安飞就跑了。可见,到现场的只有三个人分别是另案被告人刘伟和安飞及余波。可见,本案打斗双方任何一方也没有超过或等于三个人,因此,不符合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的规定;而且虽然双方约定了时间和地点,但是当时打架地点是在胡同里,没有其旁观者在场,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互斗的局面,没有上升影响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局面。
    三、我国已有个别省份明确规定因民事纠纷发生的斗殴不宜认定聚众斗殴罪,该认定对本案有参考价值。
    本案是因王某和余波民事债务纠纷而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本案可参照适用。
    综合以上几点原因,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具备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关于量刑部分辩护意见:
    退一步讲,即使贵院认定王某构成聚众斗殴罪,王某也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    王某不属于持戒斗殴行为;
    聚众斗殴者间未形成与“他人配合持械聚众斗殴的意思联络”,达成持械聚众斗殴的共同犯意,则聚众斗殴参加者中虽有临时持械者,对首要分子与其他积极参加者亦不能以持械聚众斗殴论。
    结合本案,王某在刘伟去和余波见面之前,只是告诉刘伟不行就收拾收拾余波,并没有为他事前准备任何工具,而且至始至终也没有到达现场,本案刘伟在打斗中使用的铁锹是现场发现的,安飞使用的刀是车主刘育含平时吃水果用的,可见,刘伟和安飞二人在使用铁锹和刀对余波进行伤害时王某并不知道,更没有事前指使的行为,因此,王某不属于持戒斗殴行为,不应当在三年以上量刑。
    二、    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本案卷宗内的“到案经过”可以证明王某是主动到宽甸
    镇城南派出所主动投案,王某的多次讯问笔录和今天的庭审过程中的全部供述案情基本一致,而且与其他被告的询问笔录也相互吻合,可见,王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对王某应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    王某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主观上没有追求危害结果
    的发生,主观恶性非常小,犯罪情节轻微,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非常小。
         从本案发生的过程看,各被告人均无故意伤害的事先组织、预谋,本案不属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本案具有一定偶发性。王某更无故意伤害的行为,虽然在客观方面有人受伤,但王某找刘伟帮助去与余波聚是为了解决纠纷,并不是为了打架聚在一起。从各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看出,安飞去时并不知道刘伟找余波的意图,当时只是看到余波和刘伟相互厮打,其怕刘伟吃亏才从车上拿起车主平时用于吃水果使用的刀上去砍余波。造成余波受伤纯是一时的义气,余波受伤不是本案各被告人的目的。同时本案的发生纯属于朋友之间的债权债务行为引起,这说明王某主观恶性非常小,犯罪情节非常轻微,人身危害性非常小,易于教育改造,在量刑时应从轻处罚。
    四、王某积极对被害人余波进行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本案发生后,王某就积极与余波协商赔偿事宜,在2017年1月22日王某赔偿余波人民币柒万元,并达到余波的谅解,余波并于当日出具的谅解书和收到赔偿款7万元的收据。这可以证明王某积极对余波进行赔偿,并得到了余波谅解,余波还明确表示要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五、被害人余波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本案的发生是由于余波的多次对王某的威胁,导致王某害怕才找到刘伟阻止余波到来家里闹事,由于刘伟和余波在谈话过程中言语不合发生厮打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余波对本案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
    六、王某认罪态度好有真诚的悔罪表现。
    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几次会见被告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在庭审中王某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从本案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各被告人行为情节等情况看,本案情节简单,犯罪具有偶发性,犯罪动机具有一定正当维权因素,从各被告人犯罪目的动机及行为分析,具体到王某其主观恶性不深,对王某应从轻、减轻处罚。请求法庭充分考虑王某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等从轻、减轻情节,希望合议庭能够对王某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王某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建议判处王某6个月拘役。
    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请贵院给予考虑并采纳!谢谢!
    全文
    7 2019-03-1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7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聚众斗殴的动机辩护咋办,某某聚众斗殴案辩护意见怎么写
一键咨询
  • 大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4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3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1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34****56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44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84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方某聚众斗殴案
方某工作期间因工作琐事与朱某发生争吵,继而互殴。被劝开后,方某召来同伙意图殴打朱某。朱某逃跑,并电话纠集同伙赶到,反过来追打方某一方,造成方某轻伤。公安机关立案后……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聚众赌博非法拘禁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若同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两项重罪行径,那么他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法院在对其进行量刑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而言,对于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大规模赌博活动或长期从事赌博行业的犯罪分子,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而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同样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此外,如果是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活动,且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将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那些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如果在拘禁过程中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对于那些犯下前述罪行,导致受害者重伤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造成受害者死亡的犯罪分子,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那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那些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犯罪分子,也将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下前述三种罪行的话,将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方某聚众斗殴案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方某聚众斗殴案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刑事案件的收费问题,我们依据各个办案阶段来分别确定并实行计件收费的标准。
具体来说
1.侦查阶段,每项业务收取20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2.审查起诉阶段,同样是每项业务收取20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3.在一审阶段,每项业务收取4000至3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均有一定程度的下调空间,并无上限规定。
(二)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我们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
(三)当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如果被害人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那么我们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
(五)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到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我们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件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吸收公众存款罪额度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时;或者,当企业等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时,都将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
此外,若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亦将构成犯罪;
最后,如果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聚众斗殴罪轻辩护词
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第三写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写量刑建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认定标准及量刑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判定基准可作如下界定:
首先,聚众斗殴罪的加害人为普通公民皆可构成该罪名的主体资格;
其次,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需出于犯罪者之直接故意,对此应有明确的认知;
再者,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与安全;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聚众斗殴罪表现为纠集众多人员结成团伙进行暴力冲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标准通常如下:对于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若存在聚众斗殴人数众多、规模庞大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情节之一的,则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聚众斗殴如何认定聚众?
聚众斗殴应当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聚众斗殴罪。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纠结他人,结伙斗殴的行为,而主观要件是故意的,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都可以构成该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0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聚众斗殴和持械聚众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具体的量刑不同。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持械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如何抗辩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之辩护策略,可以采取以下五种主要辩护策略:
第一,主张辩护人不具备该罪名所要求的犯罪主体资格,以此进行无罪辩护或者减轻其罪责的辩护;
第二,主张被告人在主观上并未存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意图,以此进行无罪辩护或者减轻其罪责的辩护;
第三,主张被告人侵害的并非本单位财物,以此进行无罪辩护或者减轻其罪责的辩护;
第四,主张被告人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以此进行无罪辩护或者减轻其罪责的辩护;
第五,主张被告人并未实际实施侵占行为,以此进行无罪辩护或者减轻其罪责的辩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