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表妹和他的朋友一起聚众赌博,现在表妹朋友因为聚众赌博被起诉到法院去了,表妹的案子已经被送到了法院去了,公安部门想传讯,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9-03-20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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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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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活动,也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不同于侦查阶段的讯问,有其特殊要求和方法,如何通过讯问达到复核供述、听取辩解、全面掌握案情、进行侦查监督、预测辩护焦点的目的,是对公诉人办案能力和办案智慧的一次巨大考验。
    一、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
    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不是对侦查阶段讯问的简单重复,也不是单纯的程序性讯问。它不仅是对侦查阶段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一种审查方式,也是对案件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一种准备方式。通过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
    一,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以防止其假冒他人犯罪;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进行核实,以弥补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取证上的不足,为今后起诉时认定累犯提供依据;可以了解其到案情况,便于正确认定自首,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过于简单模式化,看不出嫌疑人如何到案。第
    二,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供述是否属实、有无刑讯逼供或诱供情形以及在侦查阶段所进行的搜查、扣押、辨认作案现场有无违法现象”等的发问,办案人员可以根据以上情况的讯问结果进行必要的核实和调查,一则可以发现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则可提前对是否存在非法证据进行调查排除,避免被告人当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导致公诉人的被动,三则可避免被告人之后当庭翻供造成庭审被动,甚至休庭,为日后庭上应对辩护律师调取的证据做必要的准备。第
    三,通过公诉环节讯问与犯罪嫌疑人的直接交锋,可以掌握案件的疑点、难点、焦点,预测出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可能争议的焦点,针对这些问题、意见、焦点,准备讯问提纲、公诉意见和答辩提纲,以确保出庭公诉的质量和庭审的良好效果。第
    四,通过公诉环节讯问,对于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可以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庭审程序,正确作出量刑建议。
    二、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对卷宗审查的补充,对证据的全面复核。在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要通过讯问,发现供述与其它证据或已证事实间的矛盾,再通过审查手段,对发现的矛盾加以排除。
    2、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亲历检验。审查起诉以书面审查为主,面对的是枯燥乏味的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则面对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给我们提供了当面审核供述真实性的机会。与书面审查相比,讯问可以更为直观地对供述进行审查,不仅可以通过供述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可以通过嫌疑人供述过程中的各种表现考量其供述的真实性。
    3、接触、了解、熟悉犯罪嫌疑人,为庭审做准备。讯问可以被看作是庭审讯问前的一次预演,承办人要通过讯问,充分接触犯罪嫌疑人,了解嫌疑人对指控的心理态度、对被控事实和罪名的辩解理由、语言特征与习惯,更主要的是要通过讯问,探知案件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从而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全面的准备。
    三、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任何一项司法活动
    首先应当遵循的都是合法性原则,审查起诉工作也不例外。在审查起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等关于讯问的各项规定,讯问应当由至少两名检察人员进行,禁止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言辞证据的方法。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应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进行辩解和阅读并要求修改笔录、进行揭发检举等各项权利。
    2、客观性原则。审查起诉工作中不仅承担着查明犯罪、指控犯罪的责任,同时还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此必须时刻保持客观与公正的态度,决不能因为事先对于案件的审查而先入为主,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或不构成犯罪,特别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既不能主观的认为已经如实供述,也不能武断的判定为虚假陈述。
    3、全面性原则。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既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涉案的犯罪事实,同时也要充分倾听并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或罪轻的各种辩解,
    然后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发现供述与其它证据或已证事实间的矛盾,再通过审查手段,对发现的矛盾加以排除,从而使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得到全面的复核。
    四、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技巧和方法
    1、前期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高质量的讯问必须依托全面、周详的计划。第
    一,阅卷。“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讯问前要认真阅卷,对卷宗内容烂熟于心,嫌疑人的身份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犯罪过程、犯罪主观原因、案件认定还存在哪些问题、证据之间证据和事实之间存在哪些矛盾、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定罪与量刑的情形等均应了如指掌。第
    二,讯问提纲。围绕案件事实和已经掌握的证据,针对需要通过讯问查证的问题、嫌疑人可能做出的辩解,围绕犯罪构成制定较为详尽的、环环相扣的讯问提纲。第
    三,就案件涉及的相关学科领域或基本常识有计划地加以准备和学习。例如对于案件所涉及罪名的司法解释、专业领域、案发地点较为复杂的地理特征、涉案人员间较为复杂的关联关系、其他在讯问中可能用到的基本常识等都需要承办人在讯问前有计划地进行准备,如办理故意伤害案,要知道本案的伤情鉴定是依据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哪一条,在讯问时注意嫌疑人描述的伤口位置、长度是否与鉴定意见相吻合。
    2、讯问人员的行为语言艺术。
    (1)一位高明的讯问人员其实就是一位高明的“演员”。讯问人员的和蔼可亲,循循善诱,感人至深,暴跳如雷,端庄严肃,善解人意,富有同情心等等,均应看作一种表演,无非不同讯问人员的表演有高下之分而已。
    (2)讯问人员的用语要严谨。在审讯时说话千万不能信口开河,随便许诺,一则会让被审讯人觉得你不知轻重,二则会把我们的审讯意图、拥有的证据以及预期的处理设想,在无意中透露给对方,就像打扑克时不能暴露底牌一样。
    (3)审讯言辞不能伤及对方自尊心。我们在审讯中当然可以对被审讯人的可恶行为大力抨击,但绝不能拿对方的相貌、人格、自尊进行讥讽,否则非但对审讯双方的沟通会造成障碍,而且先前做的思想工作将前功尽弃,重新陷入缺乏信任,互相敌对不利于供述的状态。
    3、审讯开始时的“相面术”。不应与嫌疑人一见面就切入主题,甚至开始语言上的交锋,还应有一个很重要的“相面”阶段。办案人员应认真观察,观察的内容是:讯问对象的走姿、坐姿、神情是否自然、穿着是否华丽、是否紧张、携带物品的情况(如手机的档次、香烟的品牌等)、言辞是激烈还是温和、是夸夸其谈还是沉默不语、态度是强烈对抗还是冷静沉着、表达能力如何等。同时可以借告知其权利义务之机,发现嫌疑人言辞的速度、节奏、紧张度,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通过细致的观察,可以让我们承办人获得对嫌疑人的一个第一印象,嫌疑人知识水平的高低、家庭环境的好坏、对讯问的态度等尽收眼底,根据第一印象确立合适的语言风格、讯问方式、审讯对策。
    4、“对症下药”。真正开始审讯交锋时,应针对不同的审讯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
    (1)对青少年的讯问对策 。由于认识上、情绪上、情感上、意志上的单
    一、无知、浅薄,要求我们采取循循善诱、大哥哥、长辈式的论理、论情法,让其感受到讯问人员的关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供述。
    (2)对女性的讯问对策。女性被审讯人由于其生理特点的原因,对她们的审讯应耐心细致,并抱有一定同情心,把感化的力量渗透到她的内心。审讯中,应注意在言语上不能打击其自尊心,要充分激发其家庭观念及母性心理。如果她能被你讲得潸然泪下,那就成功一半。针对女性被审讯人供述经常有很大“随意性”的特点,我们应时时强调,供述必须真实,否则要负法律责任的。
    (3)对累犯、惯犯的讯问对策。累犯、惯犯由于与司法机关交锋较多而产生了一套较强的反审讯手段,他们对我们的审讯手段很熟悉,善于伪装,善于欺骗,达到了“不见棺材不掉泪、见了证据也不轻认”的地步,比较顽固,功利心明显。因为这种人有很好的反审讯伎俩,讯问人员必须稳住阵脚,决不能在言语中暴露我方意图,对这种人最好的办法是让其尽情的编造谎言,同时统统记录在案,再回过头来细细研究,找其矛盾,逐一反驳;
    其次要慎用证据,使用前要想想对方会如何自圆其说,使用证据要形成系列,环环相扣,尽量不让其找到喘息及狡辩的机会。
    5、讯问的四大战术。
    (1)“单刀直入法”。对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的案件,我们不必人为地将方法搞得太复杂,一般可采用核对性讯问,可以在问好基本情况之后,围绕犯罪构成四要件直截了当地讯问。
    (2)“刚柔相济法”。例:高某某滥伐林木案中的悉心劝解和消除疑虑,熊某交通肇事案中的厉声指责。在审讯时纯粹说理说教,不温不火也是不明智的。在万变不离其宗的前提下,我们有时可以娓娓说理让其明白其所以然;有时可以高声痛斥、戳其痛处让其明晓其卑劣的一面。一切都应时而用,应势而用。让被审讯人的情绪被我们牵着鼻子走,从而在其情感脆弱时痛下一击。
    (3)“分化瓦解,各个击破”法。对于那些参与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选中一人,直截了当利用他们各自间的互不信任,互相猜疑,对其进行“离间”。暗示他的同伙已经交待,并且已经把事情推到他一个人头上,告诫他要争取主动、免得到
    最后千钧重担一人挑。
    然后再借力打力,用他交待中的可信部分,作为敲门砖,再攻开其他成员的嘴,造成一种群起互相供讦的局面,我们再多方比较、去伪存真,搞清案件真面目。
    (4)“由表及里、层层剥皮”法。对于那些有一定知识、智商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的人,我们先设想好他可能要抵赖的几个方面,一一假想他可能产生的对答。在正式交锋时,由外及里,由浅入深,由小事至“正事”,逐步驳斥谎言,逐渐缩小包围圈,直至他一切慌言都无济于事,黔驴技穷,不得不交待
    全文
    7 2019-03-20
  •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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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起诉阶段,律师是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是可以复印讯问笔录的。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被告人做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5、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维权辅导,保证其健康积极的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6、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沟通案情之外的生活信息和亲情信息,安抚情绪,保障基本需求。
    7、严防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的事情发生或者继续,代理申诉控告不法办案人员。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享有如下权利: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全文
    6 2019-03-20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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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阶段的基本程序有三点:
    第一是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侦查活动中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补救;
    第二是通过审查案件的事实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合理斟酌影响案件处理的各种因素,作出正确的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是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对案情进行充分分析,为支持公诉做好准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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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12-04 1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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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讯问吗?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进行讯问的,但在讯问时也需要出示公安机关的工作证件,如果犯罪人员已被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的,那么就需要在看守所里面进行讯问,对于讯问的记录是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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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静安盗窃罪律师收费是怎么收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侦查环节中,每项事务均将收费2,000至10,000元不等;
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样的事务收费亦为2,000至10,000元。
至于一审程序方面,根据事务的不同,每项事务收费介于4,000至30,000元。
在此基础上,无论是再审、申述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收费都将参照一审阶段的标准进行计算。
事实上,一位律师事务所可以同时为一个案件的各个阶段提供法律服务,且从第二阶段开始逐渐减少收费。
针对受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律服务费用将以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准。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多项罪名或者多起犯罪事件,我们会按照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件分别进行计算和收取服务费。
而在盗窃公私财物的案例中,个人盗取他人私人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同时可能还需要支付罚金。
如果情况严重的话,其刑期将会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若是情节再严重些,那么犯罪者将会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还需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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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传唤和传讯规定有哪些
公安传唤和传讯规定有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案件当事人到特定地点进行接收问询。而传唤是为了相关诉讼程序的开展,要求相关被传唤人配合司法程序。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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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定罪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被依法予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其既可以是公安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这几个主要的执法部门。
在这些执法部门之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几种情况时,有权享受取保候审的权利:
首先,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这个人可能因为触犯刑法将面临至少有期徒刑的处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现实威胁的话,那么他们同样也可享受取保候审的待遇;
再次,如果此人因为患上严重疾病或者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甚至已经怀胎或正处于哺乳期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被正常拘留的话,同样也有权通过取保候审来获得自由;
最后,若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以保证流程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这项权益均由公安机关行使并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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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侦查阶段退赃给谁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果要退赃的话直接把赃款退还给公安机关即可,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赃款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擅自处理的,如果有受害人的话,会在结案以后依法退还给受害者,没有受害者的赃款会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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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淮安盗窃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盗窃数额在不同范围内所涉及的刑罚级别及其起点与基准刑做出如下设定:
首先是
(1)当盗窃数额处于1000元至2000元之间时,其量刑起点应为拘役三个月;
其次是
(2)若盗窃数额达到或超过两千元,那么量刑起点则升格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且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元的盗窃数额,便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再者是
(3)当盗窃数额达到或超过一万元时,量刑起点将升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样地,在此基础上,每增加600元的盗窃数额,也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最后是
(4)当盗窃数额达到或超过六万元时,量刑起点将升至有期徒刑十年,并且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元的盗窃数额,亦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此外,对于盗窃数额仅为800元的情况,但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的,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而每增加一项情节,便可增加六个月的刑期:
即使用破坏性的手段进行盗窃,导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
或是盗窃残疾人士、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
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卡被两个地方公安机关冻结有什么策略
[律师回复] 解析: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得自行决定冻结私人的银行账户;
2.在特定情况下,若因案件办理或者司法审判之所需,公安机关必须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对涉案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3.当法院发出相应的公函给各大银行时,银行收到通知之后应立即予以回复并且签署确认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对指定的账户进行冻结;
4.通常情况下,冻结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但如果有特殊需求,可以申请延长一次,每次延长的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5.若被怀疑涉及违法行为等严重问题,则可能会对账户实施永久性的冻结措施;
6.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期间,待调查工作全部结束且没有发现其他问题后,账户将会得到及时的解冻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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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逮捕是在哪个阶段
逮捕一般发生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虽然在法律上逮捕并不意味着是犯罪,可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且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之后,说明当事人违反我国刑法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另外,公安机关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之后,还会继续侦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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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律师能会见吗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止是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基于案件情况需要,都可以安排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属见面,一直到判决生效后,家属才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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