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表妹现在在家当作家,已经写了很多篇文章出来了,有些已经发表了,还把别人的著作权给侵权了,现在有人不乐意了,对于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6w浏览 匿名 2019-03-25 山东德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主张权利的人
    首先必须是标的物的权利所有人,原告应举证证明自己是所主张著作权的权利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应该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到何种程度才算完成举证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原告
    首先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而且证据必须是充分的,足以证明的,否则不能就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进行审理。对此,笔者认为,对此问题的理解
    首先应该了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权利归属的规定的本意,
    其次要注意结合著作权的特点。
      我国相关法律对著作权权利归属证明问题做了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对如何证明著作权人规定了几个规则:
      
    1.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作品上署有其名的,即推定原告为著作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也就是说,原告举出了其为作品的署名作者的证据,即完成了其为著作权人的证明责任,法官不得再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作者即为著作权人,原告只要证明其为作者就达到证明其为著作权人的效果。
      
    2.原告提交了所主张著作权的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原告为著作权人;被告否认原告为著作权人的,应由被告举出相反的证据反驳。
      
    3.以署名的方式对权利人进行推定或者以上述证据对权利归属进行证明的,可以被逆转、被推翻。以署名的方式认定作者的身份毕竟是一种推定,在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署名人并非作者的情况下,这种推定可以被逆转。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证据,不能查证属实,或者被告举出了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也可以推翻原告的主张。
    全文
    7 2019-03-25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一、什么是举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讼诉过程中要尽最大的努力使“法律认定的事实”符合“客观事实”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依据罗森贝格的法律要件说而确立的。即“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应作如下分配:第
    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第
    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也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二、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中的“谁主张”是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主张权利的存在。因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加以证明。主张自己享有或者对方不享有某项权利,必须依据某个事实的存在,有了事实的存在,才能把纸上的权利变为现实的权利,而谁认为这个事实存在,谁就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实。认为这个事实不存在的对方,不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不存在。
    理解“谁主张、谁举证”要明确以下三点:
    1、对积极事实的存在、发生需要主张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对方负有某种义务、自己和对方实施了某种行为以及某种事实或行为的存在等等;对消极的事实(即没有发生的事实)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自己没有实施某种行为、对方没有实施某种行为、某种事实没有发生、没有存在。
    2、分清举证责任与举证权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进行举证,否则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享有举证权利则不同,自己可以进行举证,也可以不举证,举证成功则消灭对方的主张,即使举证失败也不需要承担对方主张的责任,对自己也没有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免除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自己的主张仍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
    3、关于免责条件的举证。不论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行为,都有免责的情况,如不可抗力,被告可以举证证明属于是不可抗力是导致的相关侵害的原因,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此来进行免责。这虽然是由被告进行举证,但这既不同于举证权利,又不同于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成败与否直接涉及到被告是否能够免责,与被告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其本质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应定性为免责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法律特别规定,本应由一方(通常是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由对方(通常是被告)来承担。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和补充。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侵权责任法》关于举证的规定:
    1、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法条:第三十二条 (无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解读:从本条内容来看,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替代责任,其不需要考虑监护人的主观状态,有无过错均必须承担责任,从归责原则的角度来说,本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至于“监护人尽到了监护监护责任时,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是对监护人积极行使监护权的一种鼓励。
    从举证责任来讲,“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是被告就免责条件进行的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因此属于免责举证责任。
    法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的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举证,而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由主张采取了必要措施的一方,即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条: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由主张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一方,即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条: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本条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也就是说教育机构的主观状态不需要考虑,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从举证责任来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是免责条件,即被告认为存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事实,是被告就免责条件进行的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因此属于免责举证责任。
    法条: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解读:“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认为存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事实,由被告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条: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读: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与教育机构无关。但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第三人侵权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尽到管理职责”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认为存在“尽到管理职责”的事实,由被告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属于是免责举证责任。
    2、产品责任
    法条: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不能指明”是本条的免责条款,由被告承担指明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属于免责举证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
    法条: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强调是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和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同意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有无尽到说明义务和尽到取得书面同意的义务,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由被告即医院(医务人员)提供书面证据(同意书),以证明其尽到了法定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条: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在治疗过程中,法律要求医院保留相关的治疗记录,出现纠纷医院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作法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的诊疗义务,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条: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第一款的情形由医院即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有上述事实,才能够免除责任,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但对于第一款第一项的“不配合”的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应由原告进行举证,证明自己已经配合了医院的诊疗,但基于原告举证存在相应大的困难,而被告举证较为容易,故应医院进行举证,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所以由被告(医院)承提举证责任。属于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
    4、环境污染责任
    法条: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解读:“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由被承担举证责任,属于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
    污染者还可以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减轻责任进行举证,是关于免责条件的举证。因此属于免责举证责任。
    5、高度危险责任
    法条: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本条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
    但经营者可以以战争、受害人故意来主张免责,由经营者(被告)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属于是免责任举证责任。
    法条: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本条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
    但经营者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来主张免责,由经营者(被告)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属于是免责任举证责任。
    法条: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解读:本条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占有人或使用的主观状态。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
    但可以以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来主张免责;也可以举证证明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责任;由侵权行为人(被告)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属于是免责任举证责任。
    法条: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解读:本条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占有人或使用的主观状态。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
    但可以以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来主张免责,也可以举证证明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责任;由侵权行为人(被告)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属于是免责任举证责任。
    法条: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条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非法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对自己高度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要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分配,属于是免责举证责任。
    法条: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解读:“未经许可”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经过许可后才进入该区域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管理人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属于是免责举证责任。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法条: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解读:本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饲养人的主观状态。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
    但可以举证证明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属于免责举证责任。
    法条: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本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动物园的主观状态。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
    但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来免除自己的责任。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属于是免责任举证责任。
    7、物件损害责任
    法条: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解读:本条适用过错推责任原则,属于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出现事故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条: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解读:本条属于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只有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才能免责,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条: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属于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出现事故后,堆放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条: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属于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出现事故后,所有人、管理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条:第九十一条第2款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属于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出现事故后,管理人有义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没有过错),否则承担不利的后果。
    全文
    7 2019-03-2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4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著作权进行侵权了,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46****3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3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7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扬州180****14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360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334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著作权侵权去哪里举报?
著作权侵权去市新闻出版或执法局举报,当然,如果说发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的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职务侵占罪3万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涉嫌犯下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便属于刑事案件中所谓的“数额较大”范畴,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处置。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规定,如果行为人侵占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财物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人民币之间,那么这种行为就被定义为“数额较大”,若行为人侵占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财物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就在法律层面构成了“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因此,对于侵占公司、企业财物达到三万元人民币的情况,无疑已经触及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著作权法》中被举报著作权侵权怎么维权
《著作权法》中被举报著作权侵权维权方法如下:第一为当事人被对方举报侵犯了著作权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第二为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第三为当事人与对方存在著作权纠纷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第四为当以上的方法均没有效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著作权的民事诉讼。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浙江义乌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浙江省范围内,侵犯财产犯罪的立案准则如下:如果行为人强行占有他人财产超出2万元人民币的价值,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若涉及金额在2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属“数额较大”范畴,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侵占他人财产额高达10万元及以上,则被视为“数额巨大”,需接受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其次,对于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情况,若涉及金额较大且行为人拒绝归还,那么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相应罚金。
此外,对于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且行为人拒绝交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述罪行仅限于受害者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发现著作权侵权向谁举报?
发现著作权侵权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举报。实际上投诉举报这样的一种方式的话,是需要填写投诉举报的表格,除此之外就是还可以采取仲裁诉讼,或者使协商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职务侵占罪警察多久传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情确定为职务侵占案件并经主管部门决定立案之后,公安机关通常须于十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实施抓捕行动。这是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不超过三天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书,由检察院进行相应的审核与审批。在接到申请后,人民检察院会在七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若批准逮捕,则应在此期限内做出该《决议》。若遇特殊情形时,检察院可依法适当延迟一至四个工作日再作决定。而当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后,若得出结论认为不应予以逮捕,那么他们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检察院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关于著作权侵权如何举证
著作权侵权的举证方式主要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当事人如果要向法院进行起诉或著作权侵权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有侵权的行为,同时需要证明著作权的归属人是谁。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侵占罪能变诈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占据可被认定为侵占罪,但不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和侵占罪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1.财物的交付原因存在显著差别,这正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诈骗罪中的受害人往往是在行为人的欺骗手段作用之下,在表面上表现出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的情况;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对他人的财产行使控制权并最终获取欺诈得来的利益;
然而,侵占罪中的受害人通常是基于委托、信任等理由,毫无保留地将自身的财物交给行为人进行支配,这种情况并非由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导致。
2.两种犯罪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顺序也存在明显差异。在诈骗罪中,受害人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的行为通常发生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而在侵占罪中,犯意的产生通常早于财物的交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32万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非法获取金额在330,000元人民币属于巨大数额范畴,按照该法律条款规定,对于此类重大刑事犯罪,应当判处被告人三年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同时可依法附予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制裁措施。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积极地退还赃物,这无疑有助于减轻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职务侵占罪乃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员工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具体定义为,这些员工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单位(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此类犯罪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则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应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应判处被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静安法院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为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六万元(即达到“数额较大”)或累计达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即符合“数额巨大”之规定)。
其中所提到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这两个概念的具体金额起点,是参照了受贿罪与贪污罪中相对应的数额标准并按两倍及五倍进行调整后得出。举例而言,当贪污或者受贿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则应当被视为构成“数额较大”;若在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则可理解为触犯了“数额巨大”的罪行。因此,现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量定依据主要分为两个档次:
其一是涉案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其二是涉案金额累计达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即符合“数额巨大”之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4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侵权是怎么举证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著作权侵权是怎么举证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