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且已履行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现仍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①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
②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
③个人专用参保证明;
4、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