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如果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心态,被拆迁人既能改善生活水平、置换或购买的房屋也可以上市交易买卖。针对房屋拆迁程序、手续、补偿方式、如何评估等等诸多问题,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在征收之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补偿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依据,得到合理补偿
关于核算:一般情况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 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2)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