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姑姑,他最近贷款和朋友开了一家加工厂,申请的商标,让别的企业给起诉了,现在马上要开庭了,我想帮忙给问一下侵权商标混淆的判断原则和方法,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帮助10人 3.8w浏览 匿名 2019-07-08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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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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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共九种情况。关于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10条: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的相同是指两商标相比几乎无差别。总之引起或可能引起误认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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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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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混淆的实质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及相关信息发生错误认识。然而,混淆本身又是一个难题,它需要借助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商品和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类似”、“商标近似”是商标法的一个重要命题,其重要作用首先体现在商标确权过程中,商标申请、异议、评审无不围绕着这两大要素展开。商标注册采取分类申请的原则,设立这一原则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在标识和对象上过于接近而导致混淆,更为深远的目的是在分工日渐细化的市场背景下优化商标资源的配置。我们看到,在分类注册申请原则的制度下,存在着大量近似甚至相同的商标,但这种情况的存在并未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也未引起竞争秩序的混乱,原因就在于这些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是不同类别的。也就是说,商标近似是以商品类似为前提的,因此,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首先考虑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是否有相似性。在商标注册阶段,一般而言申请注册的标志未经过市场的实际使用,因此是否足以防止混淆便通过商品和商标的相似性进行推定,标志本身的构成、标志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标志与在先商标的关系,当然地成为审查的重点,某一标志只要不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就直接推定其具备显著特征,可以获得注册。
    在商标权的行使过程中,法律的职能是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制止混淆。判断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相关标志以及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标志的注册情况、标志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对商标和商品的认知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从人类的认知规律来看,音、形、义近似的符号在相同语境之下容易产生混淆,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商标法干脆将认定混淆的标准直接规定为“商品类似并商标近似”。我国商标法第52条即采用了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加强了“相似性”在判断混淆中的作用,其优点是法院可以直接通过判断商标近似与否和商品类似与否来认定侵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缺点则在于直接以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作为判定侵权的标准不合法理,可能导致误判。
    全文
    8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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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按照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混淆行为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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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52万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职务侵占金额在人民币6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含)的案件,依照现行法规规定,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情况,并按照相关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标准,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当参照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应的数额标准,按照2倍和5倍的比例进行调整。
因此,在上述范围内的职务侵占行为,将被视为“数额较大”的犯罪;
而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则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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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否发放工资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有权依照严格的劳工纪律暂时停止发放员工薪资,直至法院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方能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后续处理。对于被判定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的员工,必须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职务侵占行为并不构成对员工薪酬的扣除理由。若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欲追讨所受侵害之财物,则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相关被告将其侵占的单位财物悉数退还。在人民法院审理此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工作,或者根据物质损失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什么是贪污罪和侵占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便利条件下,私自将单位所有之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所犯之罪行。贪污罪,则系指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受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虽有相似之处,但亦存在显著差异。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两方面:
首先,犯罪客体有所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客体较为复杂,既包括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害,同时也涉及到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然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相对简单,仅针对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
其次,犯罪主体亦有所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为国家公务人员及受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主要为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公务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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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混淆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对于使用的商品与注册的商标比较相似,消费者是不能完全的辩认这两种商品,只要造成注册商标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受害方就可以让侵权者承担所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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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合法财产占为个人所有,且实际侵占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所规定的数量。《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一条针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明确了其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起点,应参照本解释中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应的数额标准,以两倍、五倍的比例进行执行。
根据该解释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第一条规定,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第二条则规定,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综合上述内容,现行最新的司法解释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设定为六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及一百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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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商标侵权是否需要考虑混淆?
认定商标侵权不需要考虑混淆,商标侵权主要看构成要件,是否有侵权的事实,是否造成危害及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并不需要考虑消费者混淆。商标侵权发生后,商标持有人可以带上证据材料去商标局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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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职务侵占罪适用调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凭借职权之便,非法占有该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所犯下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便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仍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追责,但在此过程中,法官在量刑程度上或许会给予适当的考量。
然而,在我们的法制社会,调解或是和解乃是处理各类民事纷争的主要手段之一。相较之下,公诉案件则无需考虑和解事宜,因为此类事件乃由公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向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公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并无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的明确规定。尽管有时犯罪嫌疑人和受害方能够达成和解,但这种和解实质上仍属民事范畴,仅作为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项参考因素,却无法达到撤销追究刑事责任的最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数额巨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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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资金多长时间算侵占罪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司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擅自占据或非法动用公司内资金达三个月以上而未能如期归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这一最基本的犯罪要素。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挪用本单位资产的时间是否超越了三个月且尚未得到归还便成为了划分普通的违反公司规定、涉嫌挪用资金行为与真正的挪用资金罪之间界线的关键性判断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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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混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侵权混淆原则的规定,是在判断商标侵权的时候,只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近似情况,以及公众的认知程度等。对于我国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正,我国对商标侵权有严格的审查标准,此时不符合条件的就是不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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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必须强调指出,这位律师的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秘密窃取或擅自占有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且其价值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犯罪行为。
然而,由于该笔律师费并非属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而是当事人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实际上并不满足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其次,我要介绍几种常见的维权措施给您。首要推荐的是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和解,这种方法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同时所耗费的成本相对较低。当您的权利遭受侵犯时,可以前往消费场所找寻负责人,详细说明您的遭遇以及所受损失,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在充分尊重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双方有望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解决纷争。
此外,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途径。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此来寻求帮助。投诉内容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其中需明确投诉人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投诉对象的相关信息以及所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同时还需提出您的诉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切勿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如果您与经营者之间已经签订了仲裁协议,那么您还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的来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且经济实惠的维权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审维持原判后律师还能不能会见
[律师回复] 解析:
可依法会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会面并进行通信交流。
此外,其他辩护人员若得到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授权批准,同样也是可以与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的。作为辩护律师,只需持有其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等所需材料,便可向看守所提出申请,请求安排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会见当事人之前,应确保自身携带的各项文件完备无缺,尤其关注针对该案的核心问题所提出的疑问是否详尽且具有引导性,以便能够引导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还需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否适宜进行会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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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混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标侵权混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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