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准则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与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如果使用土地被征收,能够得到土地赔偿费,安置赔偿费,鸡舍拆迁费,在承包期内不能再养鸡损失费等花费,由政府征地部门给与赔偿。这个赔偿准则,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的,要在村里张榜公布的。如果对征收准则不满意,能够向征地部门提议,也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土地管理法百科链接82cA1220D04__07d2D50725d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