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另外,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商标过了宽展期不再续展,你的商标就会被商标局注销,在一年之内,它是受保护的,也就是说别人在一年之内提交的与你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不会审核通过。若你想继续拥有此商标的专用权,你必须重新申请。当然,你要是在这一年内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可以使用,别人也可以使用,因为此时你已经没有此商标的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