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属于作为软件的开发人员自己的。这里的开发人员可以是独立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的性质,或者是属于其他组织的性质,这些人员对软件进行了实际上的开发。也就是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独立的属于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
第二种情况,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是由一些开发人员合作开发完成的。这个时候,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该由开发人员一起在合同当中进行约定。如果这些人员之间,没有进行书面上的约定,作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人员,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己的归属权,也就是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的人员,一起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