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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已经开公司有两年了,现在公司发展的不似很好,我自己的注册资本都还没有交清呢,我就想要知道那个注册资本是怎么规定的啊,注册资本金认缴期内无法缴清咋办?

帮助10人 3.6w浏览 匿名 2019-07-23 青海海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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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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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全文
    6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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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
    2、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这个方法应该是最省钱省事的,但是它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才行。
    3、找人帮忙垫资,把注册资金实缴了。现在市场上垫资的价格也不贵,手续费大概也就千分之一。
    4、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由其他股东代缴或者转让股份。
    5、去工商局办理减资变更。既然交不出钱,那就缩小注册资金吧。
    全文
    8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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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注册资本还没交清呢,注册资本金认缴期内无法缴清的话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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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前注册资本要缴清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清算前注册资本要缴清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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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们需要在司法实践活动过程中着重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在处理各类民事案件时,必须严肃遵守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准则。
这意味着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在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时,都必须全力以赴地查明事实真相,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2.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有责任保障并积极促进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同时要保证所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这就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竭尽所能地为当事人提供行使诉讼权利的便利条件。
3.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遵循自愿与合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应立即依法作出判决。
这就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首先应优先考虑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如若调解失败,则应迅速采取行动,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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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是不同的认缴制,认缴是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的总额,但是不强制进行提交验资的报告,实缴指的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是这个数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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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税费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员工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既从1月份到12月份)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进行每月平均计算得出。
若雇员任职期限不足一年,则需根据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该员工的基础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她的缴费基数将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反之,如果该员工的薪资超过了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他/她的缴费基数就会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方式可以分为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以及个人自行缴纳这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这两个项目;
然而,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则能带来更为丰富的福利待遇,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协助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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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性质不同还有意义也有所不同还有类型是不一样的,现在我国对于注册资本已经改为了认缴制度,这也是为了减轻创业者的压力从而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缴纳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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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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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就注销公司吗?
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不一定就会注销公司,我国目前虽然在很多情形下由于公司的设立者在最初并没有能力偿还全部的注册资金,故而为了刺激各地经济的发展,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资金认缴的时间,若是在时间内没有缴纳完全,公司有可能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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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投资关系固定资产转让注意哪些法律条款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出售固定资产之际,应该根据其销售金额来计算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
而对于销售设备的情况,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其销售额为基础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2.关于上述交易事项的财务处理流程如下:
(1)当涉及到出售、报废及毁损等情形下的固定资产转移至清理阶段时,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首先,记录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化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其次,记录已经计提的折旧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分别计入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
最后,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从固定资产科目中转出。
(2)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清理费等,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记录,同时将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3)在计算并缴纳相关税金时,企业需要特别注意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情况,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其销售额计算并交纳营业税;
而对于销售设备的情况,则需缴纳增值税。
此时,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两个科目中。
(4)在回收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以及变价收入等款项时,应将其分别记入银行存款与原材料等科目,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若有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提出赔偿要求,应将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6)在固定资产清理完成之后,若出现净收益,应将其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或者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两个科目中;
反之,若出现净损失,应将其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或者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者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正常原因导致的损失)三个科目中,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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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注册资本金如何分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清算注册资本金如何分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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