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您好,我表妹是他们公司的一个控股股东,我表妹在办理股东空控股的过程中,我表妹需要一笔钱去办理公司的股东控制,控股股东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呢?、、

帮助5人 6w浏览 匿名 2019-07-26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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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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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全文
    13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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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的股东控制,控股股东的权力和义务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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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有哪些义务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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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职务侵占罪谁有权控告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发现存在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被害人在遭受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亦可向上述三个司法机关进行报案或控告。
对于此类报案、控告及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
若案件不属自身管辖范围内,则应将案件移送至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并需及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如遇案件虽非自身管辖但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应先行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再行移送主管机关。
此外,报案、控告、举报既可用书面形式提出,亦可用口头方式表达。
对于接收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对所述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经宣读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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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对于公司的事项的决定权的大小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股东的规制中,相对控股股东指的是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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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对员工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需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劳动任务,这是最为基础且不可或缺的一项义务;
其次,他们需要通过努力提升自己在职业技能方面的素养,以求得自己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三点,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规程;
第四个方面,遵守劳动纪律也是他们应尽的责任;
最后,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建立良好行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至于劳动者所享有的地位,则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是生产工具的直接制作者与实际操作者,他们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科技文化知识的日益丰富和成熟,都将极大地推动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劳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主导性作用也不容忽视;
其次,我们应当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加速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再者,我们要积极地将人口负担转化为宝贵的人力资源,以此来推动科技的快速进步,进而全面提升我国的生产力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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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法定义务有哪些
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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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员工手册最后一张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我们着重强调的是员工手册的签署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具体的情况包含以下几点:
1.若员工手册得以展示给每位员工,并在他们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际请求他们进行签字确认,表示他们已详细了解和熟知手册中所载明的各项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手册便等同于已经向全体员工公开的劳动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即便员工已经签署了员工手册,但倘若其中存在对员工产生严重不公影响的条款,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判定这些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3.若所签订的员工手册明显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则该文件应被视为无效,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当向员工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印刷文本,并要求他们进行签字确认,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承诺愿意严格遵守;
5.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构建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它们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同时由劳动者进行签字接收和认可,这样公司也就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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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股东一般就是指该公司的出资人或者是投资人,而控股股东一般是是其初次占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也就是说控股股东比一般股东所要控股的股份要多一些,并且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运作实施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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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杭州公积金提取次数法律有何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不同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提龋方式和频率也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说明:
1.在购买房屋且使用房贷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每个月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但是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实际产生的住房开支。
2.如果是购买房屋一次性付清款项的情形,那么职工及其配偶将有权利每季度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3.对于自建、大修自有住房以及装修等情况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
4.对于租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都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年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房租总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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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区别在于有可能实施控制人不是控股股东,但是通过某种关系对该公司进行相映的控制,有可能是通过一些其他的投资,也可能是通过一些金融关系来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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