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逃犯算自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接受保释监外察看期间逃逸,并在此之后返回归案的行为,无法视为符合"犯罪后自动投案"定义中所要求的时间方面的具体标准.此处所提到的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事件发生之后但是归案之前.所谓自动投案,就是指当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或者即便已经被察觉,但其仍未遭受任何形式的讯问或强制措施之时,主动且直接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之后再次逃离现场,那么这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自首行为.因此,在接受保释监外察看期间逃逸,并在此之后返回归案的行为,无法视为符合"自动投案"的定义.自动投案的时间应当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前,或者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事实已经被察觉的这段期间内.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事实与犯罪人都没有被察觉;
2、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但犯罪人还没有被查清身份;
3、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察觉到,仅仅因为其行踪可疑而被相关组织进行调查询问以及教育之后;
4、犯罪事实与犯罪分子都已经被司法机关察觉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前;
5、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
6、经过查证核实,确实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已经做好了投案自首的准备,或者正在前往投案自首的路上,却不幸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