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范围内有合法住宅的常住人口为安置对象。
1、户籍不在本村,但原籍属本村,且在拆迁安置范围内有合法住宅的户,按实际户口人数每人交3000予以安置,但最多不超过3人安置标准。
2、原籍在村且在拆迁安置范围内有合法住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按常住人口安置。
3、五保户由村负责接受其房屋拆迁补偿金,统一安置。本人要求退保的,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亲属赡养协议,享受居民安置待遇。已在敬老院生活的老人,不享受楼房安置。
4、未涉到的其它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经社区认定组研究后,予以确认。
5、外村人员在我村购买宅基的,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