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被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的父母;被收养人的监护人;抚养弃婴、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需要到民政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