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乡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细则七、政策措施
(一)寓居乡村泥草房户产权证登记地址与户籍地址应一致,否则不列入改造范围。
(二)寓居泥草房的乡村困难户的户籍,以2006年12月31日前的法定记载为准。一户多房的,只要有一处砖瓦房的,不予补贴,全部是泥草房的,只能给补贴一处。
(三)为止2006年终,已持续3年不从事乡下生产且不在本村寓居的乡村泥草房户,不视为改造爱人。
(四)2006年12月31日后分户或在亲属家代养的无房分散五保户,暂不列入改造范围。
(五)能辛勤劳动,因多种原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多年来建不起房的户,可享受乡村泥草房改造政策。
(六)享受困难户泥草房改造政策后仍无本领改造住房的,可与其他农户自愿调剂住房(必须是砖瓦房),应予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转让给另一方,免收交易中税费。
(七)因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无房户的(因各类自然灾害、火灾等导致房屋倒塌或因亲人重病将房屋变卖等),可享受乡村泥草房改造政策。
(八)2008年初,有部分乡村泥草房户建起了砖瓦房,能够享受乡村泥草房改造政策。
(九)改造乡村泥草房,要充足发挥单位、部门包保的作用,充足变动一切积极性,尽量降低成本。
(十)列入当年乡村泥草房改造计划的户,房屋改造后,经体检验收合格,再予以乡村泥草房改造补贴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