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下列具体条款的规定,可以被宣告无效:
1、 法2条——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定义;
2、 法20条1款——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保密审查;
3、 法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
法23条——关于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规定;
4、法26条3款——关于说明书清楚、完整、实现的要求;
5、法26条4款——关于权利要求书的依据,清楚、简要、限定的规定;
6、法27条2款——图片或照片清楚显示要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规定;
7、 法33条——修改超范围的规定;
8、细20条2款——独立权利应当整体反映发、实的技术方案,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9、细43条1款——分案申请可享有优先权,但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 属于法5条的情形——违反法律、遗传资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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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属于法25条的情形——6种不授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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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9条的情形——同样发明创造只授一项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