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大学学的是商学院,在校期间学过很多商业发明的知识,并且也经过了很多实战训练,所以现在我成立了一家公司,想了解一下,关于我没有登记股东,对于未将认股人登记为股东怎么办?

帮助10人 4.9w浏览 匿名 2019-08-28 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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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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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侧重调整公司的内部关系,而公司作为独立体对外的动态经济活动更多的受合同法、民法的调整。因此,公司行为因对内、对外有需区分不同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即是典型的区分公司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的的情形。在公司人员在法律或章程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时,其行为与公司意思一致,其对内或对外法律效力应为一致有效。在公司人员不完全按法律或章程行事时,其效力有待探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使的,则系无效代表,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决定权的,则应构成有权代表。因此,即使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第三人对该权限负有审查义务并且应当知道。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均系公司内部行为,而对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公司的外部行为,前者违反章程与否,并不必然导致后者的无效,否则,担保合同的第三人的利益处于极大的不确定之中,交易安全得不到保护,经济交往的有序秩序也将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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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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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约束公司内部活动的最高准则,但对为股东担保的相关规定并非公司章程的必要要件,而是任意性内容。从公司法第十六条来看,对公司为股东或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亦非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公司可以作出选择。公司章程也不具有对世效力,债权人亦无法定义务审查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对世效力源于英美法上的“推定通知理论”和“越权理论”。即章程一旦被公开,即推知第三人对此知晓,则在交易往来中应予审核注意。但该理论已逐渐被抛弃,它虽然保护了股东权益,但对第三人的合法期待、交易的安全稳定和公平有着严重的影响。根据禁反言原则,任何经济主体不能主张其行为超越章程而拒绝履行义务。本案中,化工公司的章程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并不意味着化工公司即无权提供任何担保,换言之,化工公司如果为其他企业或个人(并非公司股东或董事等人员)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同意,这种担保对债权人来说亦不必然因决议程序而无效。即使公司章程对为股东担保有所规定,对第三人亦无约束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章程,是约束公司自身的有效法律文件,但并不必然约束不特定的第三人。
    全文
    11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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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登记股东,对于未将认股人登记为股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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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登记未出席视为弃权吗?
股东登记如果没有出席理论上属于弃权行为,但具体是否按弃权来处理,就要看每个公司的自己规定的章程来确定。如果是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大会,那么是很有可能在表决上视为弃权处理的,如果是董事会的决议,没有经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同意,就不能够通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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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诽谤罪声誉损失赔偿标准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因侵犯名誉权等诽谤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其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是针对受害者精神层面的经济赔偿。
然而在精神赔偿金额的具体确定上,我国并无统一明确的规定或数值标准,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法院审判人员依据特定的法律准则和参照各种相关因素来进行自我判断。以下是在做出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补充适用原则,这可以被视为精神抚慰原则的延伸体现。对此类精神伤害的赔偿优先适用非货币化的方式来解决,当这种方式无法充分保障受害者权益以及实现对加害者的有效惩戒,则需适时引入货币赔偿措施加以辅助,以便给予受害者适当的心理安抚及经济补偿。
第二,公平适用原则,亦可称为公正原则或公平合理原则。在采用货币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中,一方面需要考虑这项措施的民事惩罚力度,避免加害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不当收益;另一方面还应基于现实情境,为受害者提供适当赔偿以填补他们受到的精神创伤,即确保他们不会因此遭受不公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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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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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法拘禁罪数额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拘禁的罪名主要包含了被拘禁者的人身自由遭到了包括拘禁、禁闭或是其它强制手段等方式的侵犯。该罪行在法律层面上,被定义为一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有人非法拘禁他人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若在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加重其刑罚。
其次,如果非法拘禁导致他人重伤,那么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后,如果非法拘禁导致他人死亡,那么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大的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数额巨大通常指个人犯罪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而对于单位而言,其犯罪所涉及的公私财产数额需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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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登记股东同意书
1、本公司因业务关系,经全体股东同意拟予解散。2、本公司解散后拟选任。为清算人。以上经全体股东同意无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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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打小三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该事件极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指故意采用非法手段对他人身体健康进行恶意侵害的犯罪行为。此项罪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其主要特征包括:
(1)犯罪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对于故意伤害自身身体健康的情况,原则上并不视为犯罪,除非在自伤过程中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触犯其他相关刑法条款时,方可判定为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则具体体现为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实际实施了对他人身体健康的侵害行为。此处提到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仅限于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而是涵盖了各种形式的伤害行为。无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恶劣手段来伤害他人身体,都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然而,犯罪手段的差异仅仅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之一,并不能成为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伤害的后果可能是轻微伤、轻伤、重伤甚至导致受害者死亡。在我国刑法中,只要达到轻伤二级标准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对方是第三者,也不得随意动手殴打他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犯前述罪行,致使受害人重伤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者以极其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东莞刑事拘留延期收费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期限,主要分为普通期限及延长期限两大类。具体执行方式及标准如下:
1.一般情况下的刑事拘留期限为一至十四日不等,该期限自嫌疑人被押送至看守所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呈报审批,若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则将予以批捕;反之,则应释放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进行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三十七日,其中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准的期限为七日。在这一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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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变更股东更名也要登记吗?
工商登记变更股东更名也要登记。股东的变更就说明原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出资人都可能发生了对外的实际转让,而内部股权他是否转让对股东名称的变更没有必然性的影响,但是如果是股东的名称变了,那么他的工商登记也是会跟着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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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山东发卡片被刑事拘留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解析:
散布色情卡片的行为被视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之举,若涉事人员遭受刑事拘留,这便表明公安机构已获取到相应的证据,并且由此启动刑侦程序。此种状况意味着所面临的问题较为严重,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当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援助,深入理解个人的权利和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所谓“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公众中传播淫秽书籍、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散布色情卡片便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倘若涉及的数量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更为重要的是,散布色情卡片的行为还可能给受害人带来心理及社交层面的创伤,从而破坏社会和谐与公共秩序。因此,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应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和惩治。若不幸遭遇刑事拘留,务必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全面了解个人的权利以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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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登记日是什么?
股东资格登记日就是股权登记日,在上市公司送股、派息、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股东参与分红或配股的人选,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东资格登记日。这部分股东的名册会由证券公司统计备案以备后来的分红、现金红利和配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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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务员盗窃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盗窃公款行为的刑事立案规定主要有两个关键点:
首先,盗窃金额须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
其次,需符合连续性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或扒窃等特定情况之一者。经公安机关正式调查后,若确认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便可依法对嫌疑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附加罚金的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罪罪名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证据包括实物证据、文书证据、证人证词、受害者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与抗辩等多种形式。
然而仅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它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做出定罪判决;反之,若仅缺乏被告人的供词,但其余证据真实可靠且丰富充足,依然能够依法作出定罪判决。
盗窃罪作为一项静态财产罪,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且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这种特定意图,则无法构成盗窃罪,例如未经物主许可擅自借用其物品,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的行为,由于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所以并不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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