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路径的问题。
第一步: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书,说明目的;
第二步:公司十五天内未书面答复或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原告股东提交证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