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娃儿或者只收养一个娃儿后不再生育的夫妻,能够提议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准许,发给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在独产娃儿16岁前领取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产娃儿保健费5至15元,至独产娃儿满16岁止。夫妻两方均有用人单位的,由两方单位各发一半爸妈离婚的,由娃儿跟随的一方用人单位全部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无用人单位或者丧命的,由另一方用人单位全部发给夫妻两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人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
(二)工人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予以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贴
(三)本条例实施后,未执行本条第
(二)项限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解决增加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工人解决增加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工人增交肯定比例的增加养老保险费
(四)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本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