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以的赔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
(二)因征收房屋导致的乔迁、临时安置的赔偿;
(三)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导致乔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乔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时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上述限定,门市房屋拆迁,您有营业执照的,能够得到如下赔偿:乔迁费、临时安置赔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如果出租方明知该房牵涉拆迁,签订租赁合同时,有意不告知您,因而导致您营业额损失的,您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反之,该拆迁隶属情势变换,出租方无需赔偿您的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