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法律上称之为失火罪。在实践中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决定怎样处罚,参考请看认定准则。
一、失火罪是指由于做法人的过失惹起火灾,导致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做法。
二、《刑法》第115条限定:(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认定准则:
(一)过失惹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之限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丧命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丧命、重伤10人以上;
3、导致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表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够限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惹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限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丧命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导致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表积为2公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