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第三者,单纯的与他人配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是普通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
2、如果作为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罪,会被判处刑罚,要坐牢。《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