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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

2023-09-09已帮助8527人
不动产抵押也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之一,因此人们提前了解不动产抵押的相关知识,可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抵押的知识,大家可以阅读下文了解。
01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对于抵押我们平时接触的可能不多,也有很多人觉得我们肯定不会接触到的。但是即使是我们接触不到的东西我们也要有一些了解,对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问题,我们需要些了解哪些呢?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合同相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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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动产抵押登记

抵押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方式,抵押分为可以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对于不动产抵押就是抵押的标的是不动产而设立的抵押,那么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哪些流程呢?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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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动产抵押期限

在贷款或者进行一些民事活动时,抵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不动产尤其是房产抵押有没有期限?如果有的话,期限是多长?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不动产抵押期限的相关知识。

我国《担保法》第52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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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不动产抵押贷款

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家中突发变故还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有时候需要通过抵押不动产来办理贷款,作为最为常见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也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那么这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是什么,究竟怎么算呢?

(1)银行贷款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或质押物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出具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等。年利率6%起。

(2)信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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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不动产抵押合同

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些不动产,比如说房产就是典型的不动产,我们需要资金的时候就可以用不动产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这时候需要签订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这个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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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

为了提高解决纠纷的办事效率,我国法律中专门对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做出了规定,不同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下面为大家介绍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是哪里以及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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