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
受害人撤诉 强奸的人是否能出来
[律师回复]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检察院才是公诉案件的“原告”,被害人并不是公诉刑事案件的原告,因此,强奸案件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撤诉是行不通的。如果被害人女孩儿认为嫌疑人并未强奸自己,到公安机关重新陈述,那么嫌疑人可能会被无罪释放,但是该女孩就涉嫌诬告陷害罪了,女孩儿当初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强奸,就是要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事后后悔,又到公安机关说不是强奸,那么她本人就构成诬告陷害行为了,如果在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时到公安局说清楚,那么属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诬告陷害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