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承包到户的山林现在被征用开采石块,得到的就偿算村里的..
[律师回复]根据您当前咨询的问题,关于80年代承包到户的山林现在被征用开采石块,得到的补偿归属问题,我们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应依法进行补偿。而补偿的对象通常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您的情况下,山林是80年代承包到户的,因此您作为承包户,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意味着,即使山林被征用,作为承包户的您仍然有权获得补偿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这部分收益。
法规
综上所述,得到的补偿应该归承包户所有,而不是直接归村里。村里可能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获得一部分补偿,但您作为承包户,有权获得与您的承包经营权相对应的补偿部分。具体的补偿分配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