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氏宝宝“不当出生”维权获赔,律师呼吁建立缺陷儿救济基金
律师价值:本案中律师提出,进行唐氏筛查的目的是通过唐氏筛查评估产下唐氏宝宝的风险,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可通过其他医学手段(如羊水穿刺)进行复查,以实现在孕父母的优生优育的选择权。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及产检医师,在获取报唐筛告单后,应尽到注意义务,对唐筛指标进行分析,将风险告知患方。本案中,医方在唐筛检查报告单“临界风险”的情况下,不但未将风险告知患方且告知患方复查,而且以书面告知患方“DS低危”,严重侵犯了患儿父母的生育选择权。
医疗纠纷
胜诉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