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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X与林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湖长煤商初字第13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小雷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曾X。


委托代理人赵小雷,浙江XX律师。


被告林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X与被告林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白荣环



书记员  陈XX


  • 2014-04-28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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