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乔XX与陶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5)东民一初字第127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名成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乔XX,居民。


委托代理人:王名成,山东XX律师。


被告:陶XX,成年,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XX诉被告陶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XX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乔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颖



书 记 员  路X


  • 2015-04-16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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