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卢X与胡XX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德城民初字第331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振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卢X,女,1985年9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振,山东XX。


委托代理人:杜XX,山东XX律师。


被告:胡XX,男,1985年9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X与被告胡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X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X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X撤回对被告胡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赵立梅


审 判 员  王 敏


人民陪审员  毕宜成



书 记 员  梁XX


  • 2014-12-26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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