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X与刘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青川民初字第9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何文剑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杨XX,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何文剑,四川XX律师。


被告刘XX,男,汉族。


原告杨XX与被告刘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杨XX于2014年2月1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3元,由原告杨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 勇



书 记 员 张XX


  • 2014-02-19
  • 青川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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