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蒲XX与任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青川民初字第27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何文剑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蒲XX,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何文剑,男,四川XX律师。


被告任中XX,男,汉族。


原告蒲XX与被告任中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蒲XX于2015年3月1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蒲XX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蒲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蒲XX负担。


审判员 李XX



书记员 唐XX


  • 2015-03-27
  • 青川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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