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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由于委托人没有应诉,一审判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人一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发回重审

  • 婚姻家庭
  • (2018)豫05民终2506号民事裁定书
婚姻家庭
王梦菲律师 在线
河南鼎维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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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庭后与法官沟通,引起法官的感情共鸣

案件详情

  本案为常见的离婚纠纷,我代理的是男方,一审中的被告。 一审时由于男方在外打工,未收到法院的传票,女方通过法院进行的公告送达通知的开庭时间,因此
男方未能参与一审的审理。一审法院考虑到男女双方分居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并且女方又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因此在男方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二人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二人的婚生子16岁,婚生女9岁,法院判决男孩归男方抚养,女孩归女方抚养。
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该一审判决,按照司法实践来讲,是没有什么错误的。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女方在女孩不满5岁时就因婚内出轨,离家出走,抛下丈夫与两个年幼的孩子。本次女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曾背着男方找到女孩的学校要求带走女孩,但是女孩根本就不认识妈妈,死活不肯。老师拦着才作罢。因此,男方及男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深情,提出上诉,并得到了家人的支持。

  在二审开前,我与男方数次见面,准备开庭工作,调查收集证据。最终制定了完整的诉讼方案。第一,向法院提供三名证人,证明女方因出轨离家数年,对一双儿女不闻不问。这期间一直时男方及男方家属无微不至的照顾两个孩子。第二,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男孩已经年满10周岁,法院应采纳孩子想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女孩虽然未满10周岁,但是已经九岁,也基本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争取让法院参考孩子的意见,因此让孩子向法院书写了一份说明。第三,向法院申请让孩子的爷爷奶奶出庭,表达对孩子的深厚感情。但是由于一审判决并无明显过错,因此我向男方提议,如果能调解就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男方表示认可。

  在开庭前我向二审的主审法官表示了男方的调解意见,法官同意进行庭前调解工作,但是在询问女方调解意见时,被女方一口回绝,不同意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失败,只能开庭。庭审中,
女方咬定自己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需要孩子养老,因此不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并不是理由,抚养孩子不能以为了让孩子为自己养老为目的。庭后,第一次跟法官沟通时,法官还比较倾向于维持原判,为了能达到满意的结果,三番五次地与法官沟通,表达男方的意见,表达孩子的想法。最终法官被男方身为父亲,对女儿的深情打动,决定给男方一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决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也因此峰回路转。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深刻地感受到了法院并不是冰冷的审判机器,法官也是人,也有感情。同时也提醒了可能面临此方面问题困扰的人,出现问题不要逃避,错失了争取孩子的机会,积极应诉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满意的结果。


  • 2018-06-12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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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菲,河南今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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