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XX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王XX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上城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被告人王XX在杭州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球会)内,在正常经营演出、酒吧等娱乐项目的同时,另行开某包厢作为德州扑克赌博项目的经营场地公开供人赌博,收取每名赌博人员每小时30元-50元的包厢费。据此,上城区检察院向上城区人民法院对王XX提起公诉。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被告人王XX在本市西湖区XX$号九球会内,在正常经营演出、酒吧等娱乐项目的同时,另行开设某包厢作为德州扑克赌博项目的经营场地公开供人赌博,并先后安排被告人彭X、鞠X、李XX对该赌博项目进行管理。2015年3-4月,被告人王XX又先后招募了被告人孟X、翟XX、童X、林X等人担任赌场荷X,还临时雇佣了被告人翟XX对包厢进行了半个月左右的管理,向其支付每天人民币100元的费用。2015年春节后王XX安排本已于2014年底离职的彭X对荷X进行培训,并让其继续参与提升人气,每月支付彭X人民币4000元的补贴。
在经营期间,上述被告人通过网络、口口相传、微信、服务员介绍等方式招揽或吸引公众人员在包厢内公开赌博,并收取每名赌博人员每小时30元-50元的包厢费,九球会为赌博人员提供酒水食物,并安排荷X发牌和兑换筹码。赌博人员以每桌至少六人、每人一次至少购买300元人民币筹码的方式进行德州扑克赌博。赌局完毕后,赌博人员向荷X以筹码换取现金,并可用筹码支付荷X小费。荷X将筹码汇总后交到被告人鞠X、李XX处,之后被告人鞠X、李XX、孟X、翟XX、童X、林X等人按月对小费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