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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诉陈*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胜诉判决书

  • 债权债务
  • (2018)京04民初43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廷律师
我们律师团队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通过专业的分析,积极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固定证据,在庭审中有理有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被告**因有资金需求,向原告***提出借款。

       原告自2015年1月至4月先后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被告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及向被告提供银行卡供其通过刷卡取得借款等方式,累计向被告**出借人民币XXX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共12个月,利率以每月2%计算。

      上述借款期满后,被告仅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510000元,在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仍未全部偿还的情况下,2017年11月18日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被告就尚未偿还的本金人民币XXX元及部分利息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借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已收到款。借款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共12个月,利率以每月2%计算,利息共计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整,**承诺全部本息于2016年5月31日一次偿还。现因**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同意延后至2018年6月30日偿还,期间利率以每月2%计算。在2017年收到**支付陆拾玖万伍仟元整,用以支付部分利息。”

       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仍拖欠原告本金人民币XXX元,借款利息XXX.89元,逾期利息130783.56元,合计XXX.45元,扣除已支付利息695000元,截止2018年8月20日被告欠原告本息XXX.45元。本案代理律师与委托人原告***沟通后,认为案件可以接受委托。与原告***签订代理协议后,我们对原告如何搜集准备证据进行了专业指导和协助,并协助原告将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等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帮委托人梳理了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这为我们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一审庭审中,我们准备充分,证据链完整,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对方律师提出的相关答辩意见我们有理有据地予以回应。最终,约一个月后我们收到了本案的全胜判决。


  • 2019-02-21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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