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张X、张XX与被告沈XX、计XX、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祝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房产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1152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于水影律师
通过对法律的整理,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件详情

  原告张X、张X某诉称,被告于2009年3月25日签订《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告于2013年9月2日与被告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自愿将系争房屋出让给原告,房价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0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于2013年8月27日支付定金2万元、于2013年9月2日支付首付款48万元,于2013年11月8日支付45万元,共计95万元,另5万元约定于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完成当日付清。2013年11月15日,被告将系争房屋交付原告,之后由原告居住使用至今。系争房屋的大产证已于2013年1月5日登记在被告祝某公司名下,但被告一直拖着不办其名下的小产证,导致原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沈XX、计XX办理系争房屋的产权证,被告祝某公司予以配合;2、判令被告沈XX、计XX取得系争房屋的产权证后,协助原告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的手续;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表示愿意在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尾款5万元。

  被告沈XX、计XX未作答辩。

  被告祝某公司辩称,原告与被告沈XX、计XX之间的房屋买卖情况我们不清楚,我们只是系争房屋的建设单位,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大产证是登记在我们名下,我们只是协助签约。经查被告沈XX、计XX已于2013年9月26日与我们签署了动迁房出售合同。系争房屋现在可以办理小产证,我们同意提供交易中心要求开发商提供的相关办证资料。

  经审理查明,系争房屋是被告的动迁安置房,动迁安置协议于2009年3月签订,2013年1月5日,系争房屋的大产证登记至被告祝某公司名下。2013年9月26日,被告沈XX、计XX与被告祝某公司就系争房屋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2013年8月27日,原告为购买系争房屋向被告支付定金2万元。同年9月2日,原、被告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以100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系争房屋;房款支付:原告于2013年8月27日付定金2万元,于同年9月2日前付首付款48万元,于同年11月15日前付45万元,于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交易完成当日付尾款5万元;系争房屋在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证及房产过户手续时,30日内被告必须协助原告办理,交易过户的一切税费及所有费用由原告承担;等等。案外人张X作为中间人在上述协议上签名。当天,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被告48万元,同年11月8日,原告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被告45万元,之后,被告即将系争房屋交付给原告。

  以上事实,由经庭审质证《安置房屋买卖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及原告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安置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安置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大部分的购房款,被告也已将系争房屋交付原告使用,现系争房屋已具备办理被告名下产权证及交易过户的条件,被告理应办妥本人名下的产证,并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自愿在被告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向被告支付剩余房款5万元,并无不妥,可予准许。

  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其放弃了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XX、计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本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产权证,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予以配合;

  二、被告沈XX、计XX在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证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张X、张X某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张X、张X某名下的手续。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沈XX、计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敏

  人民陪审员 曹璐

  人民陪审员 高天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XX


  • 2016-11-25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