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某日晚23时时许,张XX、郁XX、付某某在烧烤店就餐时,酒后张XX与烧烤店内刘X等四人发生冲突并受到四人殴打,张X为发泄不满,电话纠集张X1、陈X等人对刘X四人进行殴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张X等人被刑拘。办案经过:当事人张X的家属,找到我们时张X已经被拘留半年,案件已经进行到一审开庭前,临近春节,家属非常着急,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跟被害人家属沟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抓紧时间跟法官沟通,在我们的努力下,终于在判决上为当事人取得了缓刑,当事人当天就回到家里与家人团圆过小年。律师说法:发生刑事案件后,应当立即委托律师,争取在侦查阶段就能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委托律师积极跟被害人沟通,取得谅解。律师会争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