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田X诉张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州民一初字第0074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振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田X,女,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阜阳市人,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代理人:朱XX,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X,男,199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阜阳市人,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代理人:张振,安徽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X,安徽XX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X诉被告张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XX



书记员 郭XX


  • 2015-04-09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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