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代XX公司成功追讨物业费

  • 房产纠纷
  • (2016)津0110民初12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边学涛律师
本案中我作为原告律师,代理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因为是批量案件,所以我组成了团队处理。经与当事人核实各户欠费信息后制作起诉状并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材料,顺利立案后参加了庭审。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物业费。

案件详情

原告天津XX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西宁道XX。
法定代表人林XX,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XX,天津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颖,天津XX律师。
被告韩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韩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XX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津XX公司承担。
代理审判员  于广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XX
  • 2016-03-30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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