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吴XX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辩护最终获无罪释放

  • 刑事辩护
  • 释字【渝公两江(治)释字【2018】1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苟静律师
律师介入后,通过查阅刑事拘留通知书、询问吴xx家人、数次会见吴xx后,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为吴xx仅参与赌博,无开设平台的行为,仅构成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应予以刑事拘留。后吴xx获无罪释放。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2018年,吴XX因涉嫌在网上开“时时彩”平台被重庆市公安局xx分局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吴XX委托辩护律师介入后,通过查阅刑事拘留通知书、询问吴XX家人、数次会见吴XX后,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辩护律师认为吴XX实际上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仅偶尔参与赌博,无赌博恶习,未以赌博为业,且有无组织、开设赌场平台的行为,吴XX仅构成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最多予以行政罚款、拘留,而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应予以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1、 查阅刑事拘留通知书等文件,审查拘留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 询问吴XX家人,吴XX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以及平时的表现,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3、 数次会见吴XX,了解基本案情。

  4、 数次联系办案民警,交流案情。

  5、 根据掌握的资料,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联系办案民警,帮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

  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使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为维护吴XX的合法权益,向重庆市XX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建议重庆市XX对吴XX不予批准逮捕。

  辩护结果:

  重庆市xx区看守所于2018年作出《释放证明书》,释放书载明:“兹有吴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住址xx,因开设赌场于2018年xx月xx日被刑事拘留,现因不应当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经重庆市公安局xx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最终,吴XX因不构成犯罪,获无罪释放。


  • 2018-02-01
  • 渝北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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