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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引发的分家析产,代理女士争取补偿款项

  • 婚姻家庭
  • (2018)京0105民初4113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金诉房产律师
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了2013年房屋拆迁时被告与政府签订的《腾退安置协议书》,查清了被告通过拆迁获得的所有财产利益。被告抗辩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安置房是由老房子拆迁补偿所得,而老房子属于韩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与张女士无关。但我们通过安置协议,证明了张女士作为当时的在册人口,对拆迁补偿条件作出了巨大贡献。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北京的张XX与韩XX于2002年结婚。韩XX的父母有一套老房子,婚后,张XX与丈夫及公婆一直居住在此。2013年的时候,老房子拆迁,按照安置办法,安置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是根据房屋的在册人口来确定的。老房子当时认定的在册人口就是张XX、及其丈夫和公婆四人。最终,一家人获得三套安置房,张XX和韩XX居住于其中一套。

  2017年,共同生活15年的张XX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韩XX欺骗张XX搬离了住所,但是却没有提供任何补偿,也未对安置房产的利益进行婚后分割。张XX一度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备受打击之下,张XX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安置房份额,委托了我们为其代理。

  办案经过:

  本案是由离婚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分家析产案件,最为基础和紧要的一步,是要尽快摸清我们可以主张的财产究竟有哪些、财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存在隐匿或转移的情形。为此,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了2013年房屋拆迁时被告与政府签订的《腾退安置协议书》,查清了被告通过拆迁获得的所有财产利益。

  被告抗辩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安置房是由老房子拆迁补偿所得,而老房子属于韩XX父母的共同财产,与张XX无关。但我们通过安置协议,证明了张XX作为当时的在册人口,对拆迁补偿条件作出了巨大贡献。按照协议书,在确定安置用房面积和价款时,人口数量起到关键作用,每个被安置人口可以平等享有数十平米的优惠面积。这意味着,安置房四分之一的面积是由张XX贡献的。因此张XX主张分割相应的财产利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案件结果:

  法院根据认同张XX对安置房屋所作贡献,并结合了房屋的升值因素,判决被告向张XX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金诉说法:

  涉及到有关拆迁安置利益的分家析产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了解或保存安置补偿协议、相关地方政策、规定等资料,尽早掌握所涉及的拆迁利益的具体内容、补偿标准等,做到知己知彼。此外,对于安置房屋优惠条件,通常都会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口或在册人口数相关。所以,对安置房屋的取得有直接影响的人,即便并非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也可以根据自己所作贡献,主张相应权利。


  • 2018-11-3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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