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
(2019)沪0113民初17046号
原告:张XX,女,汉族,1955年3月25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上海XX律师
被告:吴XX,男,汉族,1981年11月4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X,王端欣,北京XX律师
被告: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上海市XX
原告张XX与 被告吴XX、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吴XX支付8万元,XX公司支付8万元。
审判员 施丽妍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