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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酒导致的故意伤害案,律师帮助取得最轻判罚

  • 刑事辩护
  • (2021)京0105刑初598号
刑事辩护
鞠岩律师 在线
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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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代理后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当事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楚,并没有主观故意伤人的故意,且双方当时互相纠缠是无意间捅伤对方,尤其是其捅伤对方后并没有逃离,而是在现场等待相关人员来处理,其拥有自首情形,经过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法官沟通,最终通过将判罚的刑期减至法定刑以下。

案件详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京0105刑初59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X,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山西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月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去看守所。

辩护人鞠岩,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2020年月日在北京市XX因酒后与被害人高X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持折叠刀将别害人捅伤,后被民警抓获。经刑事司法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本律师代理后积极会见了被告人,由于处在疫情期间,北京属于疫情严防时期,会见异常艰难,但是经过多次沟通终于成功会见,会见后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细节,并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积极阅卷,查看了相关案卷材料,经仔细缜密的阅卷并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等,最终确定辩护方案,在检察机关量刑三年伴的情况下,据理力争,最后将刑期陈宫减至两年,为当事人成功减轻了刑罚。

审判长  丁旭

人民陪审员邱培国

人民陪审员张毅

2021年5月26日

书记员王XX

  • 2021-05-26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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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岩律师,山西临汾人,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民革党员,法学专业毕业,专业从事民商事诉讼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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