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京0105刑初59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X,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山西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月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去看守所。
辩护人鞠岩,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2020年月日在北京市XX因酒后与被害人高X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持折叠刀将别害人捅伤,后被民警抓获。经刑事司法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本律师代理后积极会见了被告人,由于处在疫情期间,北京属于疫情严防时期,会见异常艰难,但是经过多次沟通终于成功会见,会见后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细节,并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积极阅卷,查看了相关案卷材料,经仔细缜密的阅卷并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等,最终确定辩护方案,在检察机关量刑三年伴的情况下,据理力争,最后将刑期陈宫减至两年,为当事人成功减轻了刑罚。
审判长 丁旭
人民陪审员邱培国
人民陪审员张毅
2021年5月26日
书记员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