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合同事务
  • (2021)渝 0104 民初 5110 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征鑫律师
帮助当事人追回货款

案件详情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渝0104民初5110号

    原告:李XX,男,汉族,1968年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时代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征鑫,重庆XX律师。

    被告:马XX,男,汉族,1988年5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XX,公民身份号码

    XXXo

    原告李XX诉被告马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谭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马XX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还李XX货款94860元、律师费6000元、诉讼费用1159元;

    二、若马XX逾期未支付,另需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从

    2020年3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为止,以未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

    三、李X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59元,由李XX负担。

    本调解书自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谭X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XX

    书记员王XX


  • 2021-08-27
  • 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