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0年8月8日,申请人的继子突然将其父亲(申请人的再婚丈夫)接走,然后就控制其父与继母的联系,直到继母找到继子家时,才知道其丈夫与其前妻,继子共同生活在一起。逐报案,未果。申请人考虑到丈夫几年前已被确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长期服药,求助本律师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丈夫。经本律师分析,首先要对丈夫病情申请法院司法鉴定,确认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再应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作为再婚丈夫的监护人。然而,继子却以父亲名义向申请人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2021年2月,申请人继子带其父亲前往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其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本案继子和张X前妻的阻扰案情比较复杂,法院认为不能一并判决指定监护人。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指导申请人立即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并提供证据。
同时,张X亲生儿子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作为其父的监护人合并审理。
原告张X诉被告许某离婚案件,本律师提供证据给法院。
案件结果:
2021年3月17日(2021)沪0109民特3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张X(其丈夫)为无民事能力人。
2021年4月29日(2021)沪0109民特275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继子要求担任其父张X的指定监护人申请。
2021年4月29日(2021)沪0109民特260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指定申请人为张X(其丈夫)的监护人。
2021年6月8日(2021)沪0109民初714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张X离婚案件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