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

  • 刑事辩护
  • (2019)川1623刑初293号
刑事辩护
莫川律师 在线
四川顿开(重庆)律...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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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辩护,取得缓刑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伦环,男,1987年4月27日出生于陕西省岚皋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岚皋县,现住四川省邻水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邻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邻水县看守所。
辩护人邓健,四川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仁学,男,1963年8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地四川省邻水县,现住邻水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由邻水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后云,四川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国菊,女,1966年12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邻水县,现住邻水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抓获,同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邻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11月22日经邻水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莫川,四川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洪勇,男,1967年4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籍地四川省邻水县,现住邻水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广汉车站派出所抓获,次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由邻水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鲁春勇,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建平,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邻水县,现住邻水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4月18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邻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11月22日经邻水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吴正波,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邹兵,男,1973年12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地四川省邻水县,现住邻水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抓获,同日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邻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11月22日经邻水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罗欢,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斌,男,1972年3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邻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天友乳业送货员,户籍地四川省邻水县,现住邻水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邻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同年5月10日由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江勇,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胡勤,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邻检公诉刑诉〔2019〕2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伦环、钟仁学、胡国菊、周洪勇、钟建平、邹兵、王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伦环及其辩护人邓健、被告人钟仁学及其辩护人陈后云、被告人胡国菊及其辩护人莫川、被告人周洪勇及其辩护人鲁春勇、被告人钟建平及其指定辩护人吴正波、被告人邹兵及其辩护人罗欢、被告人王斌及其辩护人江勇、胡勤到庭参加诉讼。诉讼期间,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院暂停审限,现已恢复并审理终结。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魏伦环加入www.wanfenbao.com网站上开设的澳门博彩平台(后更名为BC基金)。后以每天返利投入资金的1.4%-1.8%和提成其他下线人员投入资金的高额回报诱使他人参加,从而形成以推荐人为基点,以被推荐人为下级会员的上下线关系。被告人魏伦环、钟仁学、胡国菊、周洪勇、邹兵、王斌等人通过口头宣传,电话联系,邀约他人在门市、茶楼等地介绍澳门博彩前景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成为澳门博彩会员。加入为会员时,需购买至少一份价值为1000美金(1美金=6.8元人民币)的澳门博彩基金,同时缴纳100美金以上的代理费成为不同级别的代理。代理共分六级代理,只有成为一至六级代理后方可发展下线,并在下线的投入和收益中返利。按交纳的代理费多少形成不同级别的代理:交纳100美金、300美金、500美金、800美金、1000美金、1200美金代理费分别成为一至六级代理。会员及代理的返利模式有以下四种:一是静态分红,静态分红的标准按会员投入的基金以每天1.4%-1.8%比例返给会员。二是动态收益,动态收益是指一至六级代理获得不同代数和不同比例的下线会员静态分红。其具体标准是:1.一级代理可获得其第一代下线会员每天分红的5%;2.二级代理可获得其下线四代的分红:第一代每天分红的10%,第二至四代每天分红的5%;3.三级代理可以分获下线六代的分红:第一代每天分红的20%,第二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第四至六代每天分红的5%;4.四级代理可获得其下线八代的分红:第一代每天分红的20%,第二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第四至八代每天分红的5%;5.五级代理可获得其下线十代的分红:第一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第三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第六至十代每天分红的5%;6.六级代理可获得其下线二十代的分红:第一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第三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第六至二十代每天分红的5%。三是代理费分成,新加入会员所交纳的代理费由其所在代数的前三代会员分红40%,其中上一二代各获得代理费的10%,第三代获得20%。四是报单中心提成,报单中心会员获得每个新增会员交纳基金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提成。通过该计酬返利模式,并以推荐人推荐会员的顺序形成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从而形成传销网络。被告人魏伦环以被告人钟仁学、周坤玲两条线分别发展会员,其余下线会员也按此模式发展其他人员成为该组织会员并按照返利计酬模式赚取美金筹码或者提现。被告人魏伦环等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分别为:被告人魏伦环1219人,层级53层;被告人钟仁学1019人,层级52层;被告人胡国菊917人,层级51层;被告人周洪勇(账户名余某1)896人,层级50层;被告人钟建平(账户名钟某3)489人,层级41层;被告人邹兵358人,层级49层;被告人王斌289人,层级48层。
案发后被告人钟仁学、钟建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7月8日被告人王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王斌向邻水县公安局袁市派出所举报其他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案发后,被告人钟仁学退赃20万元、被告人周洪勇退赃5万元。
指控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8年11月5日邻水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本案,同年12月27日决定对魏伦环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2.搜查笔录,附搜查证、扣押清单。证实:2019年1月18日10:05至11:40,邻水县公安局民警对被告人魏伦环位于邻水县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其书房内扣押了电脑主机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华为手机1部、闪电智能还卡28张、今日还款卡46张、代代还卡11张、优盾11个、优盘1个、工行卡3张(尾号分别为0414、8532、7338)中国银行卡2张(尾号为7809、3024)以及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农商银行卡各1张(尾号分别为7209、5971、6505)。
3.扣押决定书,附扣押清单。证实:(1)扣押魏伦环的车牌为渝A×××××保时捷小型汽车1辆以及红色保时捷车钥匙1把。(2)扣押周洪勇手机2部、银行卡26张。(3)扣押邹兵的手机2部以及银行卡8张。(4)扣押王斌、钟仁学、胡国菊、余某1、周某1、刘某1、杜某1的手机各1部以及张某1的手机2部。
4.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附黄某1、张某5、王某6、刘某6、钟某1、刘某4提交的材料。证实:(1)黄某1提交的BC基金打印材料、与陈传文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微信转账记录(于2018年4月13日至4月25日给微信名为北方的蓝天转账13次共计90440元、于2018年4月19日转账给微信名为魏伦环金陵商贸189××××7555转账7480元)。(2)张某5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于2018年4月20日微信转账7480元给杜某1)、博彩商讨群的聊天记录;(3)王某6提交的手机截屏材料(BC基金账号信息以及微信聊天记录);(4)刘某6提交的魏伦环、刘某1宣讲澳门博彩的视频以及魏伦环宣讲时的图片。(5)钟某1提交的与魏伦环、刘玉奇、包建琼、徐爱兵、李某1交易记录;(6)刘某4提交的与魏伦环微信聊天记录。
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附银行交易明细。证实:魏伦环、胡国菊、钟仁学、周洪勇、邹兵、王斌、周某1、张某1、杜某1、钟建平、钟某3、黄某1、王某1、王某2、朱某2等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情况。
6.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附电子数据情况说明、数据光盘一盘。证实:通过对邻水县公安局送检的光盘(编号:2018-WA-1108)电子数据资料进行搜索取证和分析,对“BC基金”平台后台数据库中关于会员级别,会员层级模式,资金要素数据等方面鉴定意见如下:
“BC基金”平台存在7个会员级别,在数据表中会员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10”、“20”、“30”、“40”、“50”、“60”、“70”。
会员级别为“10”存在2个账户;会员级别为“20”存在705个账户;会员级别为“30”存在109个账户;会员级别为“40”存在53个账户;会员级别为“50”存在28个账户;会员级别为“60”存在26个账户;会员级别为“70”存在299个账户。
“BC基金”平台的会员之间存在着由推荐关系而形成的层级关系,该平台的总层级数:56层。
“BC基金”平台的日分红累计总和:3715036.66;分红奖累计总和:2864931.21;代理费累计总和:41420;特别贡献奖累计总和:1911712.4;全球分红奖累计总和:5700;业绩奖累计总和∶7490。
7.辨认笔录。证实:邹兵辨认出周某1、魏伦环、王斌。王斌辨认出周洪勇、魏伦环、魏方余、邹兵。胡国菊辨认出周洪勇、魏伦环、钟仁学、张某1。杜某1辨认出魏伦环、张某1。张某1辨认出杜某1、魏伦环。周某1辨认出魏伦环、邹兵。王某6辨认出杜某1、张某1、邹兵、魏伦环。刘某8、刘某7辨认出魏伦环。张某5辨认出杜某1。谭某辨认出邹兵、魏伦环、王斌。王某4辨认出魏方余、魏伦环、王斌、谭某。饶某、周某2、吴某4辨认出邹兵。王某3、冯某2辨认出邹兵、魏伦环。陈某1辨认出邹兵、王斌。钟某2辨认出邹兵。周某3辨认出邹兵、魏伦环、王斌。朱某2辨认出魏伦环、邹兵。
8.证人证言
(1)证人刘某1的证言,2018年4月中旬的一天,魏伦环在邻水两岸咖啡给刘某1介绍了“澳门博彩”投资理财项目,魏伦环说“澳门博彩”的模式和“澳门博旅”是一样的,分红返利还要高一些,投资1100美金,按照1美金:6.8人民币的汇率换算,也就是7480元钱,每天就可以分100多元钱,总共有六级代理,每一级的代理费都不一样,分别是100美金、300美金、500美金、800美金、1000美金、1200美金,一级代理只能分下一代每天分红的5%;二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四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10%,二代至四代每天分红的5%;三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六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20%,二代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四代至六代每天分红的5%;四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八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20%,二代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四代至八代每天分红的5%;五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十代的分红:一代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代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代至十代每天分红的5%;六级代理可以分下面二十代的分红:一代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代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代至二十代每天分红的5%;只有发展的下线越多返利才越多。刘某1听后同意了,并让魏伦环将以后发展的人要安在刘某1的下面,刘某1就用其老婆周坤玲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还有银行卡注册成“澳门博彩”会员,给魏伦环微信转了14960元钱,折合就是2200美金,其中1000美金作为的基金,1200美金作为六级代理的代理费。隔了一天左右,魏伦环又打电话喊刘某1到两岸咖啡喝茶,还喊了张某1来,魏伦环也给张某1介绍“澳门博彩”这个投资平台,张某1同意加入,就注册在刘某1的下面作为其下线。之后张某1又联系杜某1来两岸咖啡也是谈“澳门博彩”项目,当时刘某1就离开了,后来才晓得杜某1也是在其团队下面。2018年4月底至2018年5月初的时候,“澳门博彩”系统升级,从以前的网站登录,变为下载“BC基金”APP,每天进入软件领取分红返利,结果只搞了十几天,因为没有新的会员参与进来,美金筹码没法提现,就崩盘了,事情就是这样的。
魏伦环约刘某1到两岸咖啡喝茶的时候说是把钱投到澳门赌场,然后分红返利,刘某1后来才晓得这根本是一个骗局,就是骗取新会员的注册投资的钱给先做的人返利分红,没有实际的产品,但是做都做了,就只有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结果哪晓得总共只搞了一个月左右就崩盘了。
一是在发展人员方面:刘某1没有直接发展人员参与,都是靠张某1、杜某1发展人员在团队下面,其只是用女儿刘彦、颜飞、包建成等朋友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注册成了“澳门博彩”会员,但是他们都没有出钱,都是刘某1用美金筹码给他们注册的“澳门博彩”账户,然后把后来发展的人安在他们下面的。二是对团队新加入的人员收取钱,主要是用其微信收取钱转给魏伦环的。三是加入微信群转发了一些课件:最开始的时候魏伦环建了一个“澳门博彩”的微信群,在里面就有“澳门博彩”的课件,就是介绍“澳门博彩”运行模式的资料,刘某1只是转发了两三次,在群里基本上都没有发言,后来这个群就解散了。四是给其他人员讲“澳门博彩”如何返利方面:张某1有一次打电话叫刘某1到邻水县去喝茶,当时有张某1、杜某1、杜权、刘某4等十几个人在,实际上就是给其下面的团队讲解“澳门博彩”,刘某1还在上面讲了话,鼓励大家多发展人员参与。还有一次是在刘某4屋头,杜权下面的团队有意见了,魏伦环叫刘某1去安抚一下,其和杜权在刘某4家里给刘某4下面的团队讲了一下“澳门博彩”,说下面发展的人不能只放在一条线上,要铺开,一个人下面平行放多个,然后再发展壮大,这样利益才能最大化。还有一次是杜某1把她下面的团队约到邻水财政局家属院背后附近一个奶店,有十几个人在,很多人都不认识,就是谈“澳门博彩”推广发展的事情,当时魏伦环和张某1也在,刘某1只是到场了,没有怎么讲话。
(2)证人张某1的证言,2018年4月16日的时候和朋友魏伦环在茶楼喝茶的时候,魏伦环讲澳门博彩理财平台上面可以赚钱而且是每天都返很高的利息,叫张某1也去注册一个,张某1表示同意,并将自己的身份证给魏伦环在澳门博彩理财网站上面注册了一个账号。然后魏伦环叫其推荐两个朋友一起做,只要每推荐一个人做澳门博彩理财平台就要获得代理费的百分之十的代理费。张某1当时就去找了朋友杜某1和杜权,讲澳门博彩理财平台每天返利息而且收益还很可观,他们也觉得可以,就把他们自己的身份证给魏伦环注册账号。注册后魏伦环就用手机给其三人在澳门博彩理财网站上面各自转了1100美金的筹码,筹码每天可以在澳门博彩理财平台收益1.4%,转了筹码后账号就激活成功,到了筹码收益有100美金的时候就可以提现了。2018年4月29日的时候澳门博彩理财平台停止提现,还发通知让把下线的筹码收上来,等到五月底的时候就可以提现,张某1当时用了1万多元现金去把杜全的1800美金筹码收购了,加上自己手里的500美金筹码和在魏伦环那里去借了1000筹码,又注册了三个号码,当时注册号码的身份证是亲戚王晓丽、老表杨某4和同事游某的。到2018年12月份的时候澳门博彩平台网站就关网了,直到现在其手里的筹码都没有提现。黄小兵是其朋友,收了他钱给他注册了两个账号,张某1退了钱的。
在澳门博彩网站关闭以前还有3000多美金的筹码,现在澳门博彩网站已经不能打开了。其从来没有提过现,也没有得到过分红,都是魏伦环转筹码给自己的。另外,还帮胡国菊注册过一个账号,不知道是哪个人。
(3)证人杜某1的证言,2018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1点多,张某1在邻水县两岸咖啡介绍杜某1加入澳门博彩。后杜某1还帮其弟弟杜权注册了一个号,并通过微信转了7480元给魏伦环,还介绍了王某6加入,王莉娜的账号在其下一级,收取王某6的钱也是转给了魏伦环的。后来魏伦环和张某1也给介绍了几个人放在杜某1名下做团队,收取的钱也是转给魏伦环的。后来张某1一直打电话催杜某1交钱升级,也没要求下级人员达到多少,还说现在升级便宜,后面就不止这个价格了,升级后返点更高,如果不升级现在就归不了了,所以杜某1就找张某1升级了自己和杜权的账号,成为六级了,是之后魏伦环来两岸咖啡路口接的钱。后来澳门博彩的APP一直不能提现出来,之后被关闭了,杜某1找张某1和魏伦环退钱,但张某1说只有等公司解决问题,杜某1就发现被骗了。
杜某1的账号是张某1帮忙注册的,张某1用他的手机在澳门博彩这个软件APP登记了杜某1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然后把账号给杜某1并教其用手机下载了澳门博彩APP、登录澳门博彩APP、领取红包、进行查询和管理等。自己没有具体宣传过,之后在泰康人寿的同事聊天的时候,朋友问在做什么,杜某1就说做澳门博彩可以挣钱,只要有兴趣都可以加入。会员群就是发布澳门博彩变动信息。报单中心的群是张某1拉进去的,平时没有怎么看信息,成员有张某1、刘某1、杜权、魏伦环和杜某1。魏伦环和张某1都喊过其开会,但其没有去。范友明、张某5、刘某4、王良全、谭利琴、朱红玲、宋娜、李利都有转账给杜某1,可以算其下级会员。
(4)证人钟某1的证言,2018年4月16日上午,当时钟某1和吴某8在湖北恩施耍,冯琼英给钟某1打电话说她准备投资“澳门博彩”这个项目,还说“澳门博彩”和“澳门博旅”一样,是“博旅”的升级版,返点要高些,投资7480元,每天可以返18美金筹码,折合人民币就是100多元,满100美金筹码就可以提现,升级成六级代理就可以归下面发展人员的返利,现在邻水“博彩”才开始做,先做肯定挣钱。钟某1知晓邻水开始做“博旅”的人是赚了钱的,“博彩”才开始做,和吴某8一起将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电话号码发给冯琼英注册“澳门博彩”账户。冯琼英当天就把注册好的“博彩”账户和登录网站发给了钟某1,还说是刘玉奇垫的14960元帮钟某1和吴某8注册的账户,钟某1就通过微信转账把14960元钱转给刘玉奇了。第二天回到邻水后钟某1和冯琼英、李某1、刘玉奇几个同学就一起碰面聊天,晓得都在做“博彩”,就一起摆“澳门博彩”,冯琼英说“博彩”邻水才开始做,到时去周老大(真名周洪勇)的工作室去看下,冯琼英就带钟某1和李某1到了邻水城南佳景周洪勇的工作室,当时工作室就有很多人在了解注册“澳门博彩”,周洪勇讲“澳门博彩”如何如何赚钱,后来魏伦环也来说这项目如何如何好,没想到这个项目这么赚钱,钟某1就晓得魏伦环和周洪勇是邻水“博彩”最开始做的人了,以后要“美金筹码”肯定要联系他们,就加了魏伦环和周洪勇的微信,留了电话方便以后联系。钟某1看到做的人多,就给冯琼英8160元钱把“博彩”账户升级为六级代理,成为六级代理后其就给身边的一些朋友曹某、廖某介绍注册了“澳门博彩”,有些朋友要注册“澳门博彩”也是联系她,如经过吴某8联系,在邻水宣传文化中心附近云翔国际旅行社给冯麻子(真名冯某3)、包建琼、徐爱兵介绍注册为钟某1的下线会员,还将收到的钱转给魏轮环换筹码。之后还帮吴某8的朋友、还有下面一些人的朋友收钱注册“博彩”账户,很多都不晓得名字,后来没多久“博彩”平台就垮了,里面的美金筹码没法提现,事情就是这样的。
钟某1总共注册了三个“博彩”账户,前面两个账户都是六级代理的号,每个号投资了15640元,合计31280元,后面一个账户是用前面账户里面的美金筹码复投的一个号,也是六级代理。其加入过魏伦环建了一个“博彩”微信群,里面就是解答有关问题,现在这个群早就解散了。
(5)证人李某1的证言,2018年4月16日同学冯琼英打电话说有一个好项目叫澳门博彩,投7480元钱,每天都可以分到14至18美元的红,相当于100元人民币,分红到100美元就可以提现,两个月就可以把7480归回来。李某1就用微信转了15640元钱给冯琼英注册账户。登录后可以看到个人信息、存的这15640元钱、是几级代理,但是看不到其上面的人,只能看到下面的人。之后的每天都可以通过这个号分红,李某1把分的红提了现,几天过后就提不了现,就将这个APP删了。
李某1有两个帐号,一个是本人的名字,另一个是其老公魏某的名字。自己这个号基本上就把投的15000元钱刚好赚回来,魏某这个号赚了1000元左右。其下面有100多个人,有多少层我记不到了,100个多下线应该是魏伦环和周老大(周洪勇)安排的,自己应该是他的下下线,他们发展的人安排在其下面,他们还是可以归到这些人的分红。
自己没有给别人宣传过,但是有人知道自己在做这个事情,他们就来找到让给他们办理成为会员,只是帮李枫、苟明、李玲、赖琼英、刘小容等人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6)证人李某2、范某、邹某、吴某1、夏某1的证言,主要证实魏伦环向其介绍澳门博彩平台并发展其加入的情况。
(7)证人黄某1的证言,2018年4月21日,陈传文在陈良芳的家里向黄某1和陈良芳介绍博彩基金的购买条件、挣钱模式(静态分红、动态分红、代理费分成、报单中心提成),之后黄某1一共投入了52000多元,把钱以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转给陈传文、周洪勇,自己还交了25320给魏伦环做报单中心,但他没把她加进去。
自己没有发展下线,都是他们主动来找的。其下线有三个,一个杜某2,杜某2是杜某1介绍成为下线的;另外一个下线是自己用张国琴信息注册的账号;另外一个下线是陈良芳。黄某1的上线是陈传文,陈传文的上线是周洪勇,周洪勇的上线是魏伦环。主要是陈传文、周洪勇、魏伦环在宣传,当面来讲说,周洪勇在邻水县。
(8)证人吴某2、吴某3、熊某、朱某1、李某3、胡某1、胡某2、冯某1、甘某1、唐某的证言,主要证实周洪勇在其位于邻水县城南佳景的门市里向其介绍澳门博彩平台并发展其加入的情况。
(9)证人王某1的证言,2018年4月份的一天,幺公王某3给他介绍说澳门博彩这个项目可以,做的话可以赚钱,后来他又叫邹兵到王某1父母的门市来讲解澳门博彩具体情况,邹兵也说澳门博彩能挣钱,这个平台才出来没有好久,叫王某1也加入澳门博彩,王某1和父母王某9、刘某11都同意加入澳门博彩,并将22440元用微信转帐给邹兵的,邹兵就当场给三人注册成为澳门博彩的会员。注册账号时,首先需要下载BC基金APP,注册需要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银行卡等程序。注册后,第二天就有美金筹码到帐号里了。三天后,邹兵打电话说在王某1下面加人,加入4、5个人就可以升级做六级代理,做到六级代理分红更高些,做到六级代理的代理费是1200美金。邹兵还叫王某1去发展人,发展的人越多分红就越多,于是王某1就让其父亲王某9又给邹兵转了3600美金的钱把一家人注册的账号都升级为六级代理。升级之后,到店里来购买饼干的人听其母亲刘某11讲了加入博彩的情况,那些人把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和银行卡等资料给王某1注册成为其下线会员,王某1将收的钱交给邹兵的。每个帐号只提了2000多元后就提不了现了,找邹兵,邹兵说可以将筹码复投、挂卖等。筹码复投后原来的账号还是不能提现。
王某1知道自己的下线有刘某10和王艺燃,其他还有两个下线是邹兵他们安的,自己没有怎么推荐,主要是通过微信发布一些公告。另外就是邹兵到店里来给在店里耍的人宣传时说王某1也做了澳门博彩,别人问到时自己说是加入了的,这些人因为相信王某1他们就加入了澳门博彩。
自己成为澳门博彩会员后,主要就是给需要加入的人员注册帐号,收取加入的费用后转交给邹兵。后来在微信上自己作为群主建了一个群,群名叫“同心协力”,里面只有26人,这些人主要是自己的亲戚和家里人,只是自己把邹兵拉入了群里的。这个群里主要是发布一些澳门博彩的公告。
(10)证人王某2的证言,2018年4月中旬的一天,自己经朋友邹兵介绍加入“澳门博彩”的。王某2的身份证注册的账号和其老公身份证注册的账号的钱都是通过银行卡转的钱给邹兵的,之后给妹妹王凤女、舅舅张小平、公公冯俊桥、妈妈赵春华、老公的弟弟冯鑫鑫、舅母蹇晓容介绍了的,自己没刻意去发展,都是亲戚。
自己这个团队有一百多人、20多代,每代有很多分支,都是邹兵按代数排列下去的。大部分人都不认识,认识的人有蹇晓容、朱某2、范冬梅、张莉、张小平、冯俊乔、赵春华、冯鑫鑫、冯某2、甘碧君等人,这些都是自己介绍加入“澳门博彩”的。有些人是把钱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把钱交给自己,然后自己把钱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形式转给邹兵开户,或者转给魏伦环购买筹码然后自己帮忙开户。
(11)证人朱某2的证言,2018年4月15、16日的上午,邹兵在邻水县恒源绿叶产品门市旁边一个空门市里给很多人讲澳门博彩的事情,朱某2听到其他人在讲参加这个澳门博彩比参加博旅还可以些,就问邹兵澳门博彩是干什么的,邹兵说参加澳门博彩就是拿钱投资,然后每天都有回报。后来自己就在微信上与邹兵聊天咨询,邹兵在微信上介绍了如何注册会员、收益情况,还说大概2、3个月后投入的资金就回笼,后面的收入就是盈利。后来在恒源邹兵的那个空门市看到一个熟人叫魏伦环也在那里,魏伦环就拿出手机给朱某2看他参加澳门博彩后的收入情况,还说参加澳门博彩可以,于是朱某2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邹兵7480元(折算成1100美金)注册了一个会员,邹兵还教了朱某2如何登陆、如何查看收入情况。第二个澳门博彩会员账号注册时是将钱转给魏伦环,然后魏伦环转给朱某2积分后自己注册的。朱某2推荐了其姨妈陈某6、同学刘伟及刘伟的姐姐刘某9加入,并将收到的钱通过微信转账给魏伦环购买积分,然后自己帮助他人注册,帮助的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其下一代推荐的人来加入澳门博彩。
(12)证人周某1、黄某2、饶某、周某2、王某3、吴某4、周某3、钟某2、冯某2、赖某的证言,主要证实邹兵在其位于恒源的门市向其介绍澳门博彩平台并发展其加入的情况。
(13)证人谭某的证言,2018年4月10日左右的一天上午,王斌说他进入了一个投资平台,并且说还可以,投资1100美金,每天就可以归18.8元美金,还说他昨天晚上已经注册了,在谭某和王斌一起到梓园宾馆附近等魏伦环的过程中,王斌把手机拿出来详细介绍这个平台的情况,于是谭某决定投资,拿了7480元现金给魏伦环帮忙注册账户。当时在注册的时候,王斌就作为谭某的推荐人,让魏伦环直接把谭某做到王斌下面。后来谭某用其老婆李小美的手机号码和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账户,花了7480元,转给王斌然后王斌转给魏轮环的。自己总共投资了14960元,提现多少记不起了,但大概算过总共亏了6000元左右。
自己给罗安菊的老公王某4介绍过“澳门博彩”的,当时王某4就说他也要来试一试,然后自己就叫王斌过来收钱并给王某4注册。
(14)证人陈某1的证言,2018年4月的一天,陈某1买菜回家路过楼下的“天天红”副食店,看到很多人围在副食店外面在聊天,是给副食店送奶的送奶工王斌在说做“澳门博彩”还可以,越早做越赚钱,给陈某1介绍“澳门博彩”的加入方式和分红之类的操作方式,陈某1就凑了7480元现金来给王斌注册会员。过了20来天,其看到确实每天都在分红,就决定再投入一个会员账号,于是就到楼下邹兵的门市去找到邹兵,拿了7480元现金给邹兵注册会员,后来邹兵把陈某1拉进了一个好像叫“兄弟姐妹”的微信群。
只是听王斌他们说是把钱集资起来拿到澳门那边搞赌博的人去赌博,然后大家就收“水钱”(就是高利货的意思)。两个账号自己共投入了14,960元人民币,获利2500的样子,亏了12,000元左右。
(15)证人王某4、王某5、刘某2、杨某1、刘某3、杨某2的证言,主要证实王斌在送奶的过程中向其介绍澳门博彩平台并发展其加入的情况。
(16)证人张某2的证言,2018年上半年,张某2丈夫的哥哥钟仁学给她说有一个平台叫澳门博彩,叫他去做,后来钟仁学就给她做了一个号,因为钟仁学差她3000元钱,她就没有给他钱。
(17)证人李某4的证言,2018年3、4月份的一天,李某4在中街社区前面的坝子耍时一个五十多岁的女子(胡国菊)问她做没做博彩平台,她表示只晓得博旅,胡国菊就说博彩比博旅还少20元钱,还说有哪些人做了博彩,博旅在邻水做了十几年都没有扯皮过,博彩跟博旅一样,一个礼拜就可以归6、7百元,一个月就可以归两三千,于是自己回家拿了7500元钱在楼下信息部把钱给胡国菊了的,她补了20元钱,要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电话号码。一周过后,胡国菊说归的钱到账了,李某4去查发现卡里多了612元钱。归了钱后自己就觉得这个平台还可以,就向其大哥李文学说了,并带李文学去找胡国菊,胡国菊说她也玩不来,就把他们带到邹兵的门市,叫邹兵给他们做的号,这样大哥李文学在胡国菊名下做了两个号,在邹兵名下也做了两个号,自己又在邹兵名下做了一个号,这些钱各自交给胡国菊和邹兵的。后来侄女李玲也在胡国菊那里做了一个号,在邹兵那里做了两个号。每个号都是7480元,做了号后就没有归钱了。
加入这个平台只需要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和银行卡,自己不清楚博彩平台的模式,也玩不来手机上不来网,只是听胡国菊说怎么就是。
(18)证人杨某3的证言,主要证实胡国菊多次向其推荐介绍澳门博彩平台,其拿了两三万元钱给她拿去注册账号,之后的事情就没有管了。
(19)证人张某3的证言,2018年4月上旬,张某3的微信好友钟建平发微信电话说他现在正在做一个才进入邻水的投资平台叫做“澳门博彩”,还说这个项目很好,投资进去回本很快,自己当时就回绝他说没有钱,不想做。但是钟建平那几天天天都在联系她,劝她做“澳门博彩”,他宣传说这个平台才进入邻水,要做就做在前面,这个肯定会赚钱的,他说他已经在做了,如果自己还想知道详细点的情况,可以从重庆下邻水来了解。听他这样说后,张某3就让钟建平以自己妈妈殷中芬的名义注册账号,并通过微信转账了14960元人民币给钟建平,让他注册两个账号。钟建平收了钱后,没过多久,他就通过微信告诉张某3已经成功注册了两个账号,并把“澳门博彩”的平台网址和账号密码一并发给张某3。
自己一共投资注册了七个账号,其中有两个账号是母亲名字殷中芬的名字,有两个账号是女儿舒倩的名字,有两个账号是侄儿罗义凯的名字,还有一个账号是妹妹张仁珍的名字,这七个账号的号码和密码都忘记了,除了侄儿罗义凯,其他人员都不知道他们注册了会员,因为都是自己在操作。侄儿罗义凯是通过自己介绍注册的会员,他的入会费14960元转给自己后,自己再转给钟建平提供的银行账号里的,有黄某1、陈传文、钟某3的银行账号。自己也没有提到现。
(20)证人刘某4、吴某5、陈某2、刘某5、吴某6、张某4、王某6、陈某3、张某5、杨某4、吴某7、刘某6、游某、刘某7、刘某8、廖某、曹某、包建琼、冯某3、陈某4、吴某8、魏某、甘某2、杜某2、杜某3、邱某、陈某5、吕某1、吕某2、肖某、陈某6、陈某7、刘某9、周某4、王某7、潘某、夏某2、刘某10、陈某8、王某8的证言,主要证实经人介绍后加入博彩平台的情况。
(21)证人张某6、余某1、余某2、周某5、周某6、钟某3的证言,主要证实其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册澳门博彩平台账号的情况。
9.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魏伦环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4月初的时候,我加入了一个微信群,群里就是介绍一些投资理财的项目,各种各样的都有,其中有个人就介绍了“澳门博彩”的理财项目,我不认识他,他说投资1100美金,按照1美金:6.8人民币的汇率换算,也就是7480元钱,每天就可以分100多元钱,后来还把课件发给我了,我看了课件后就晓得运行模式了,总共有六级代理,每一级的代理费都不一样,分别是100美金、300美金、500美金、800美金、1000美金、1200美金,一级代理只能分下一代每天分红的5%;二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四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10%,二代至四代每天分红的5%;三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六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20%,二代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四代至六代每天分红的5%;四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八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20%,二代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四代至八代每天分红的5%;五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十代的分红:一代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代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代至十代每天分红的5%;六级代理可以分下面二十代的分红:一代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代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代至二十代每天分红的5%。只有发展的下线越多返利才越多,我就心动了,就转账给对方7480元钱,对方就给我注册成了“澳门博彩”的一级代理,这时我周边的朋友也在跟我说做“澳门博彩”的事情,我就说我已经注册了,他们就叫我回来,说注册在我下面,我心想一级代理只能分下面一代每天分红的5%,他再发展的我就没法返利给我了,我就又联系那个人转了1100美金(7480元人民币)的钱,凑齐1200美金升级成六级代理,之后钟仁学和刘某1就分别转了7480元(1100美金)给我,因为我注册不来,我就把钟仁学和刘某1的联系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码微信发给帮我注册那个人,把钱也转给他的,他登录我的“澳门博彩”的账号帮钟仁学和刘某1,钟仁学和刘某1他们两个就成了我的下线了。之后我就自己建了一个微信群,就是我发展的人和下线发展的人交流群,取名“澳门博彩”,把邹兵、刘某1、胡国菊拉进群里了,我还把课件分享到我建的微信群里,胡国菊和邹兵先后把他们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微信私发给我,都给我转了7480元钱,我把钱也转给帮我注册那个人了,我把胡国菊的信息和钟仁学的账号发给帮我注册那个人,让他把胡国菊变成钟仁学的下线,之后邹兵是通过我下面哪个账号注册的,我记不清了。然后胡国菊、刘某1、邹兵、钟仁学也都在发展下线,反正都是我的下线,后来还有周洪勇。
总共有四种返利方式,前两种是我前面说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就是投资至少1100美金后,除100美金作为代理费外其余的钱就用于投资分红,返利就是用于投资的钱的1.4%-1.5%,动态收益就是发展下线,可以分下线投资分红。三是收取代理费的提成,新注册的人员交的代理费,他直接上线提成代理费的10%,再上一级上线提取代理费的10%,再上一级上线提取代理费的20%,其余代理费的60%就被系统吃了,具体系统用于做什么我也不清楚。四是成为报单中心,当你“澳门博彩”账户里面的有10000美金筹码时就可以申请成为报单中心,有人要把美金筹码提现,就转给我的报单中心,我就要收取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手续费,我再把扣除手续费的钱转给对方。
我就是给我客户朋友介绍“澳门博彩”这个投资理财项目,并说我自己也在做“澳门博彩”这个项目,投资回报高,并建立了一个“澳门博彩”微信群,把“澳门博彩”这个项目的介绍课件分享到群里,我群里的人就可以继续分享我发的介绍课件发展更多的人。我建群的目的一是大家可以交流,相互转美金筹码,发展下线的时候就可以不用找其他人买筹码了,想提现的也可以提现;二是我可以根据群人数大概了解我发展了好多下线。
我在邹兵门市、刘某4理发店、两岸咖啡茶楼、周洪勇城南佳景门市去宣传过。只有不断的新发展下线这个平台才能持续运行下去,不然大家手上都是筹码,没有新会员进来交钱就没法变现了,平台就要崩盘了,实际上就是骗新会员的钱来给老会员分红返利。我发展下线越多,我挣的钱就越多。基本上每天都是五六百美金的收益,折合人民币3、4千元。把美金筹码换成人民币的有十万元左右,其他的都还在“澳门博彩”账户里,大概有二五多美金筹码,没有换成人民币。有些被我投资其他平台亏了,有些是我自己花销了。
我登陆我的账号只能看到我下面三代的人,下面还有多少代我不晓得,总共有好多人我也不晓得,只是2018年7、8月份的时候我在刚才说那个投资理财群里,有人在说“博彩基金”(BC基金)平台里面有500人以上的团队,可以提供数据给领导人方便管理,我之后就加了那个人,之后他就给了一个账号密码让我登录一个网站,我登进去后就可以看我下线有哪些人了,能看到下线的名字和账号。但是要一代代的数,我看到的那个界面至少有五六代,我看麻烦就没有数有好多人,但是我看了一下我团队的投资总金额,有六七十万美金,换算成1000美金一个人,估计我下线有六七百人,具体多少我真不晓得。他后来说还可以给团队改名字,团队就可以独立出来,我自己来操作后台,可以改分红的百分比等功能,但是要50,000元人民币,我就没有干,我觉得数据没用,还喊他把买数据2,000元钱退给我,他就把我拉黑了,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2)被告人钟仁学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4月份(具体几号我记不到了),魏伦环在微信上给我介绍的,说有个理财平台,并介绍了投资的模式,我就同意投资了。然后魏伦环在我的车上给我手机下载了“澳门博彩”的APP,我就注册了账号,并把钱通过微信转给魏伦环,魏伦环就往我账号里面拨金币,1金币等于1美金,之后我又自己注册了6个账号进行投资,我总共只做了10多20天的时间,后来这个APP就进不去了。我成为会员交了7480元,成为代理交了8,160元,这些钱我是通过微信转给魏伦环的。我总共有6个账号,账号是多少忘记了。我是六级代理,直接交钱升级为代理,一至六级缴纳的代理费分别是100、300、500、800、1000、1200美金。
返利有几种模式,一是静态分红,静态分红的标准是每天以1.4-1.8%比例返利。二是动态分红,动态分红是一至六级代理按一定比例和代数获得下线会员每天返利分红;一级代理分获下线一代会员每天分红的5%;二级代理分获其下线四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10%,二代至四代每天分红的5%;三级代理分获其下面六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20%,二代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四代至六代每天分红的5%;四级代理分获其下线八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20%,二代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四代至八代每天分红的5%;五级代理分获其下线十代的分红:一代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代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代至十代每天分红的5%;六级代理分获其下线二十代的分红:一代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代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代至二十代每天分红的5%。三是代理费分成。账号里面必须有100金币才能提现,提现就是转账到绑定的银行账号里面。还有就是把金币转给他人,然后其他人给钱给自己,下线越多返利比例就越高。
我下面有张某6、张某2、钟琼慧、胡国菊等20多人(其中包含我自己注册的其他5个账号),其他人我不知道是哪些。我下面有几级我没有去数,这些都是魏伦环给我安上去。我叫了张某6、张某2、钟琼慧来投资“澳门博彩”,都是打电话或是用过微信宣传的,他们是把钱给我,我再把钱通过微信转账给魏伦环。但是我前妻张某6这个7480元钱是我自己拿出来的,张某6没有给钱。
开始我的本金是返回来完了的,但是后来又陆续的往里面投钱到“澳门博彩”APP里面去,可能投了2、3万元钱,这个平台在2018年5月份的时候就提不到现了,所以里面的钱我到现在都还没有提现,现在这个网站就登录不进去了。我只知道我们这些钱全部转给魏伦环了,至于魏伦环把钱转给谁了我不知道。
冯美嫣、包老师、胡国菊是投资的,但是我不知道是谁的下线,他们都不是我发展的下线,我只是帮冯美嫣、包老师注册了账号,胡国菊是魏伦环划到我下线里面的。宣传资料是魏伦环发给我,我再发给张某6、张某2、钟琼慧等人。
(3)被告人胡国菊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4、5月份的时候魏伦环打电话给我,他说“博旅”以前很赚钱,他现在有一个“博彩”网站,已经给我在网站上做了一个账号了,我就问他“博彩”这个是怎么操作的,魏伦环说成为会员要交7480元人民币,发展一个下线就可以抽成(具体抽成多少我忘记了),抽成的钱以积分的形式直接转到我的“博彩”账号上,就算没有下线也可以每天可以返13美金左右,说账号上返到100美金就可以提现了,让我多赚钱,还说把我的位置放得比较高,在钟仁学下面的位置,把他自己都放在了我的下面,还把他发展的余某1也放在了我下面,我觉得还可以,登录了我的账号发现我的下线有十一二个人,我就联系了李某4要她做我的下线,因为李某4以前做过叫“博旅”的网站,给李某4介绍后,她拿了7480元钱给我,我转给魏轮环后就获得了账号,我就把魏伦环注册的这个账号给了李某4。大概隔了十几天我在我的“博彩”账号上看到有3000多美金(具体好多忘记了),我就给我前夫贺志力、石燕、宋光文他们三个注册了“博彩”账号,加上之前的李某4他们四个都成了我的下线,我把账号注册好了联系的贺志力、石燕、宋光文他们,我给他们说帮他们注册了一个叫“博彩”网站的账号,我说每天可以返13美金左右,账号上返到100美金了就可以提现,我用积分帮你们每人交了7480元人民币,等你们把我帮你们交的钱返回来了,把钱还给我,之后还发展了我的侄儿杨某3,杨某3通过微信转给了我7480元钱,我把钱又转给魏伦环,就把“博彩”的网站和给他们注册的账号分别给他们说了,叫他们随时关注到起,隔了几天我在“博彩”网站登录了我的账号,我发现登录不上去了,我就打电话问魏伦环是怎么回事,魏伦环给我说叫我先等到起,李某4打电话问我怎么登录不上,我也是给李某4解释说先等到,因为另外三个下线还没有交钱就没有问我,之后我一直都没有登录上去,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
李某4的钱我转给了魏伦环,杨某3的钱我是用微信转给张某1了。因为我要给我的下线注册账号,我没有积分了,我就问魏伦环有没有积分,魏伦环也没有积分了,魏伦环就给我介绍说张某1那里有积分,我就在张某1那里购买了7480块人民币的积分。我一直没有提现金,也没有赚到钱。
余某1和其他几个是挂在我的账户下面的,是魏伦环交给我账户的时候他们都存在了,具体情况我并不清楚。宋光文是我重庆的朋友,我也是通过电话宣传的“澳门博彩”这个平台的,然后他听后觉得可以就加入了“澳门博彩”。因为魏伦环介绍我加入“澳门博彩”的时候也给我讲过,我是走在前面的,只有多发展下线人员进入,才能分得更多的返利。于是我为了赚钱,才积极地去宣传和发展人员入会。
(4)被告人周洪勇的供述与辩解:魏伦环做博彩这件事我知道,他给我说这个项目是澳门何鸿燊的企业,是正规的,让我投钱去做,我总共投了20万,就收回来2、3万,亏了17、8万,平台不给我返钱后,我还找过魏伦环,他说我亏损自担。
2018年3、4月份,我徒弟魏伦环来城南佳景我经营的广安蜂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公室找到我,给我说他和胡国菊之前去成都考察了一个项目叫“澳门博彩”,赚钱得很。后来他说他还去北京考察了这个项目的,北京那边做得很火,就喊我放心,叫我加入进去和他一起做“澳门博彩”这个项目。我就喊魏伦环给我详细介绍下这个项目。魏伦环就说“澳门博彩”的操作模式和“澳门博旅”是一样的,而且“澳门博彩”返利还高些,他还说这个项目是把钱投资到澳门赌场里去分红就是了,分红的话有两种模式去收益。一种是静态收益,就是按比例每天收益自己投资金额的1.2%-1.8%;一种是动态收益,也是按投资比例和代理级别的高低来收益,我记得最高级别是六级代理,六级代理可以分得线下20代会员的分红收益。然后,魏伦环就说注册一个账号需要1000美金的作为基本金,还要交100美金作为入门成为一级代理会员,总共就是要交1100美金。他还说汇率就是按1美金:6.8人民币在计算,所以要想成为“澳门博彩”一级代理的会员就要交7480元的人民币,总共会员级别的代理有六级,成为一级代理要交100美金,这也是入门成为会员必须交的,成为二级代理要交300美金,成为三级代理要交500美金,成为四级代理要交800美金,成为五级代理要交1000美金,成为六级代理要交1200美金。一级代理只能分下一代每天分红的5%;二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四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10%,二代至四代每天分红的5%;三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六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20%,二代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四代至六代每天分红的5%;四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八代的分红:一代每天分红的20%,二代至三代每天分红的10%,四代至八代每天分红的5%;五级代理可以分下面十代的分红:一代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代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代至十代每天分红的5%;六级代理可以分下面二十代的分红:一代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代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代至二十代每天分红的5%。只有发展的下线越多返利才越多,并对我说“老大,这个真的做得,这个平台我才引起进来,我把你放在前面,绝对赚钱嘛。”我当时就心动了,就准备投资,魏伦环就说他已经以我儿媳妇余某1的信息注册了一个账号,不过是空号,还没有激活,里面没有筹码这些,就不能返利。我就再三问魏伦环这个项目稳不稳当,魏伦环就喊我放心,他说他把我安在他下面,成为他的下线,我前面只有钟仁学和胡国菊,只要后头会员发展多了,绝对可以赚钱。我当时就答应了,然后就转账了2200美金,也就是14960元人民币给魏伦环,让他帮我激活了余某1的这个账号,我就成为了六级代理。魏伦环帮我成功注册后,他就通过微信将“澳门博彩”的网址发给我了,然后喊我每天按时登录进去看自己的账户收益情况,只要满了100美金就可以提现,多的时候我记得每天大概有400多美金的收益。注册成功后,魏伦环就走了,临走的时候他还嘱咐我“老大,你要多去发展点人成为你的下线,这样返的钱更多。”我就是这样通过魏伦环介绍加入的“澳门博彩”。之后我见余某1这个账号确实在赚钱,于是我又用我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个账号放在余某1下面当会员,我也是交的2200美金,也就是14960元给魏伦环,然后我自己身份信息这个账号也成为了六级代理。
我加入“澳门博彩”后不久,魏伦环又来我办公室找我,他给我说“老大,现在做澳门博彩的人跟到多起来了,你干脆搞个报单中心,这样更赚钱”,我就问魏伦环什么是报单中心,魏伦环就说要想成为报单中心,就要多发展下线,多拉人进来,并一次性交纳10000美金就可以了,因为新会员加入进来要转换筹码,之后提现这些就要通过报单中心,如果我搞了个报单中心,新会员进来和那些老会员要提现的就会找我报单,我就会通过中间帮他们转换筹码收取相应的费用。我心想要去拉人,麻烦得很,就没有做报单中心。不过我知道“澳门博彩”平台里,魏伦环、张某1和邹兵都是有报单中心的。
我最开始被魏伦环组织到邻水关门石那个皇城酒店以吃饭的名义开过会的,当时去了十几个人,具体哪些人我记不清了,主要就是喊我们出去宣传“澳门博彩”这个平台,发展会员入会。后来我在我城南佳景的办公室里口头给那些来我办公室的群主宣传过“澳门博彩”平台的,有些愿意投资做的,我就积极给他们注册成为会员当我的下线。
在城南佳景我的办公室里,有很多人来要求加入“澳门博彩”,来向我问怎么加入的方法和如何返利。我就向他们讲解了加入的方法和返利的情况,并叫他们自愿加入,自负盈亏。有的人要求加入,我就给他们注册,把需要注册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在网上按要求填进去,然后交纳1100美金等值的人民币即7,480元,转入该帐号1100美金作为加入平台的筹码。注册成功后,第二天就能返钱了,注册成为“澳门博彩”会员支付钱时,有的人是用微信支付的,有的人是用支付宝支付,还有的是拿的现金或通过银行卡转帐。有时魏伦环在场的时候,他就给群众讲,他讲的时候我也在听。有人问到我后,我就按照魏伦环给我讲的然后给要加入的人员讲解宣传“澳门博彩”。
在城南佳景办公室,我帮何小辉、饶小惠,另外还有些人注册过“澳门博彩”会员,我确实记不清名字了,大概有三、四十个人。以我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卡转账记录和澳门博彩平台统计记录上的会员人数为准。只要给我打款的应该都是我的下线,但这些人都不是我发展的,绝大部分的人我连面都没见过。我收款的有微信、支付宝、工行卡(尾数好像是6486),不过他们转款到我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后,我一般都是通过微信转给魏伦环了,也有一部分钱被我提现到我建设银行尾数是0942那张卡上了,后来也被我转账给魏伦环了,也有一部分新加入的会员要购买的筹码,我就直接将我账户里的筹码转给他们了,我就没有把他们交的钱转给魏伦环了。我帮他们注册成为会员,我就可以把他们放在我那条线下,他们就可以当我的下线,我就可以每天多返利收益多赚点钱。
除了我说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模式,另外就是还可以收取代理费提成和报单中心提成,后面两种模式我不是很清楚,反正系统会按照相关返利方式去返利的。我的上线就是魏伦环,魏伦环的上线是胡国菊,胡国菊的上线是钟仁学,我自己发展了三、四十人当我的下线,我叫得出名字的有何小辉、刘丽芳、邹兵等人,另外我发展的下线人员还去发展了其他人员的,不过我确实不清楚有好多人,我晓得后来黄某1、陈传文在我这条线里面。
我注册的第一个账号是以余某1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是六级代理,总共收益了大概有三万五千元;第二个账号是以我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也是六级代理,这个账号大概也赚了三万元左右;第三个账号也是以我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也是六级代理,这个账号亏了一万多元,不过账户里还有很多筹码没提现;第四个账号是以余某1的身份信息注册,这个账号也是六级代理,这个账号亏了九万一千元。不过这九万一千元,有两万三是我账户里的筹码,另外六万八千元是魏伦环抵我的债,然后喊他给我充值了一万美金,不过到最后这一万多美金没有到我的账户里。这几个账户的号码我记不清了,密码也记不清了,好像是zHY123456。我儿子周飞营和周铂涵身份信息注册的账号收益情况我确实记不清了。
“澳门博彩”魏伦环给我说是个投资理财平台,主要是投到澳门赌场去了,每天按赌场盈利拿一部分出来分红给我们加入了的会员,但是我们的钱究竟是不是投资到澳门赌场去了,我确实也不晓得,只是听魏伦环这样在说,魏伦环平时宣传的课件也是这样说的。
(5)被告人钟建平的供述与辩解:听说公安机关现在正在立案调查这个事情,也在找我,昨天我遇到我一个朋友叫张某1的人,他之前也在搞“澳门博彩”,也被你们公安机关调查过,他就劝我主动来公安机关把事情说清楚,所以今天我就和他一起来你们这里了。
大概是2018年4月上旬的一天中午,我路过邻水县城的城南佳景,经过一个门市(后来知道是周洪勇的门市),见里面围了很多人,我进去看门市里面是做什么的,进到门市后,见里面男男女女大概有十几个人坐在那里,他们正对面还坐着一个五十来岁的男子(后来知道叫周洪勇)和一个三十来岁的男子,当时这些人就在听那个三十来岁的年轻男子(后来我知道他叫魏伦环)在宣传“澳门博彩”平台,并叫大家都来参与投资,回报快,利润高。我当时也在现场,我就是这样知道“澳门博彩”平台的,并且当天我就加入了“澳门博彩”平台。
每个人只要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并交纳入会的费用就可以注册成为“澳门博彩”平台的会员,我注册成为会员交纳了7,480元人民币,是周洪勇先帮我垫付的,隔了两天后我才东拼西凑了7,480元现金拿去还给周洪勇,然后他才帮我把注册的账号激活。当时还钱给周洪勇的时候也是在周洪勇的门市里,魏伦环在场,他们也没有给我什么凭证和依据。
周洪勇是用他的手机打开的一个关于“澳门博彩”的网址,然后里面就出现了一些“澳门博彩”的内容,周洪勇就给我介绍说我们就是把钱投资到这个赌场里去,我就问他赌场是在哪里,周洪勇说赌场在澳门,在澳门搞赌场是合法的,并叫我不管这些,反正投资进去就等到分红就是了,稳当得很。到时我们还可以去澳门看,还不用出车费这些。我听后就相信了,之后周洪勇就在该网址里面用我提供给他的我父亲钟某3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了会员。注册成功后,周洪勇就喊我把账号和密码记住,以后每天登陆进去就可以看到里面的分红情况。
我只注册了一个账号,就是我父亲钟某3的信息,账号是我手机号173****1040,密码好像是123456。我注册的是一级代理,后来我的账号在里面赚了钱,我就喊周洪勇用赚来的筹码1200美金将账号升级成了六级代理。我也给周洪勇说了我欠起很多钱,喊他到时有人来注册就放在我这条线下面,我到时可以多归点返利。反正级别越高,分红就越多。
周洪勇给我说,是一次性交1100美金,美金与人民币的汇率是1:6.8,也就是7,480元人民币成为一级代理的会员,如果是一级代理的会员,只能每天分投入基金以每天1.4%-1.8%比例返利,大概每天就分利16至18美金,也就是100多元人民币。如果要想多分红返利就要交1200美金(人民币就是8,160元)的代理费或者用1200美金的筹码就可以升级成为六级代理,这样就可以多分得自己下线会员的返利分红,最多可以分到自己下线20代的分红返利。其他的返利模式我就不是很清楚了。我返利了大概三千美金的样子,具体多少我记不起了,以我平台账户里统计为准。不过我返利的这些筹码美金我都没有提过现。因为我现在外面差起别人很多钱,想在里面多赚点钱。
周洪勇在帮我注册成为会员时,还在叫我要多去发展人员来参与投资加入“澳门博彩”,我当时就说我差了别人很多钱,不好找人,周洪勇就说把我(也就是我父亲钟某3的账号)放成当他的下线,我就说要得。后来我就推荐了我微信里的好友张某3和陈传文来投资“澳门博彩”成为我的下线。
2018年4月,我用我父亲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会员后,为了能多发展下线分红返利,我就通过我微信向我微信里面的好友宣传“澳门博彩”这个平台,后来我一个来自重庆的微信好友张某3就感兴趣,我就给她说现在邻水有个才进来的项目叫“澳门博彩”好得很,投资回报快,张某3当时人不在邻水就有点犹豫,之后几天我就天天联系她,我给她说我也在做这个平台,而且我还说做这种平台要做早一点才会赚钱,具体的一些平台情况,我还喊她来邻水找魏伦环、周洪勇了解。她当时就心动了,我就给她说注册一个账号要7480元,如果不去发展下线的话,每天固定能分红100多元人民币,我还说如果要想回本快,赚得多,就要多注册账号,还要升级成六级代理,这样来钱快点。当时张某3就答应了,就说先注册两个账号,并转账了14960元给我。之后我就将钱取出来交给了周洪勇,让周洪勇按照张某3提供的个人信息注册了两个账号,我喊周洪勇把张某3提供的身份信息注册的那两个博彩账号放在我这条线下面,注册成功后我就把平台的网址和登陆账号密码告诉她了,喊她每天进去看收益分红的情况。之后张某3觉得账号在每天进钱就又陆陆续续找我注册了几个账号,具体几个我记不起了。陈传文是我一个微信好友,我们也是老根,他以前在法院上过班,我是打电话告诉他推荐他来投资“澳门博彩”这个平台的,陈传文就说他清楚我的情况,晓得我外面差起很多钱,就说先要考察好了来,我就带陈传文去城南佳景周洪勇的门市找周洪勇他们去了解这个平台的具体情况,觉得可以就投资,反正要做的话就安在我下面当我的下线,之后陈传文觉得可以就直接交钱给周洪勇投资了“澳门博彩”,放在我下面的。张某3有些是直接微信转账给我,有些是我提供的银行卡号,我记得我提供了我父亲钟某3、周洪勇的银行卡号给她。具体账号号码我记不清了,反正我收了的钱都是交给周洪勇在帮忙注册。
我的上线是周洪勇,周洪勇的外号叫“周老大”。我晓得我的下线有陈传文、张某3,还有很多人是周洪勇他们帮我放上去的。
(6)被告人邹兵的供述与辩解:我是在去年(2018年)4月份上旬左右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得了),我的朋友魏伦环在我位于恒源东区游泳池门口的门市耍,我们在聊天的过程中魏伦环就跟我介绍了澳门博彩,当时他跟我说澳门博彩是一个投资平台,在这个平台投钱可以分红,当时王斌也在场,魏伦环喊王斌用我的手机号133××××1535跟我在网上注册了一个澳门博彩账号,当时这个账号我交了1100美金,就这样我就成为了澳门博彩的会员,我在澳门博彩注册的这个账号开始每天要分红一百多元人民币,我感觉这个平台还可以,于是我就陆陆续续又投资3个账号,但后面这三个账号就没有怎么分到什么红利了。
澳门博彩就是一个平台,成为澳门博彩的会员需要缴纳1100美金,也就是7,480元人民币(按1美元折合6.8元人民币计算),同时需要提交一个手机号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我一共注册了四个会员,第一个会员账号是王斌帮我在网上注册的,注册的时候王斌就教我如何注册,后面三个都是我自己在网上注册的,这四个账号都是在2018年4月份注册的,都是六级代理,每个账号花了2300美金,4个账号共计62,560元人民币。
因为我注册的这四个账号都是六级会员,我就去跟我认识的人宣传澳门博彩,跟他们说通过投资澳门博彩可以赚钱,有些人愿意投资就交7,480元给我,我再把这7,480元钱拿到网上去买澳门博彩的筹码,买到筹码后就注册我发展的这个下线的账号,因为我们是按代数来分红,我们发展下线都是一代接一代的发展下去,最多只能发展二十代,四个账号分别发展了十八代、六代、十代、六代。
我做澳门博彩的那段时间,也就是2018年4月中旬至2018年5月10日左右,这段时间我一般就在我位于恒源小区游泳池门口我的门市里耍,以上那些人比如王斌、周某1这些我都认识,他们在我门市耍,我就跟他们说投资澳门博彩可以挣钱,他们就交钱给我让我给他们注册会员账号加入澳门博彩。因为我推荐他们加入我会返利,加入的人越多我就返利越多,同时加入的会员也会返利,这个返利是非常有诱惑力的。返利模式有四种,一是静态分红,就是按照会员投入的基金以每天1.4-1.8%的比例返给会员。二是动态分红,就是按比例分取下线的返利,因为我是六级代理,我的分红是:一至二代每天分红的20%,三至五代每天分红的10%,六至二十代每天分红的5%。一共获得返利可能有两三万元,具体记不得了。
我收的下线的这些钱基本上都是在魏伦环那里买的筹码,我都把钱转给了他,我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还有就是通过农行卡(尾号7776)转账给魏伦环的。
魏伦环跟我发澳门博彩的课件,然后我就跟我的下线宣传澳门博彩的操作模式。我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我的下线都在微信群里,我收到魏伦环的课件后就发到这个微信群里让我的下线看,我经常还在我的下线群里跟我的下线说投资澳门博彩很挣钱,下线发展得越多越赚钱。
(7)被告人王斌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7点钟左右,我送货到恒源奥园路口“天天红”副食店,然后副食店旁边的那个门市里面有我看到魏伦环在和另外一个男的(后面我在送货的过程中了解到这个男的叫邹兵)在摆龙门阵,魏伦环在跟邹兵说这个平台绝对赚钱,我就过去仔细听了会,魏伦环的说加入澳门博彩注册要交7480元钱成为一级代理,这7480元钱里面包括了6800元钱的注册费用和680元钱的成为代理的费用,成为一级代理就相当于是会员了,每天都可以分红,但是可以分多少要看公司怎么分,分的红自己提现,每天早上9点钟到下午5点钟才能提现,而且星期天不能提现,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现就会被封号取消会员或者选择罚款500美金解号,美金相对于人民币的利率是1:6.8500美金就相当于3400元钱,如果不交罚款就相当于丢了7480元钱;代理一共有6个等级,想提升代理的等级就必须要交钱,具体升一级代理要交多少钱我不清楚,因为我后面是直接升的六级代理,当时魏伦环就说代理等级不一样分的红也不一样,代理等级越高分的钱也越多,那个邹兵当时也拿着手机在注册,邹兵注册好了后我就把我手机递给邹兵喊他们帮我注册了一个账号成为了一级代理,当时我是通过微信转账给了魏伦环7480元钱,后面过了十天左右,我在这个澳门博彩里面一共分红了5000多元钱,但是我没有提现,我就觉得这个可以,我想多赚点,我就找到魏伦环让他帮我升级代理等级,我当时一共转账给了魏伦环3000元钱左右加上我账号上没有提现的分红加起来一共有1200美金,1200美金相当于人民币8160元钱,我就直接升级成为了六级代理,成为六级代理后我先后提现了7000多元钱,后面因为工作比较忙,我就没有注意我账号上的分红,等我过了几天后去登录账号查看的时候,就发现网站已经登录不了了,我就晓得钱找不回了,我就没有管了,我加入这个博彩我就亏了3000多元钱,亏的3000多元钱是我和谭某共同承担,因为在加入澳门博彩之后我和谭某就商量了由我们两个人共同出资,亏和赚各自承担一半,账号是以我的名义注册的,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提现了7000多元钱是魏伦环直接微信转账给我,我得到后又拿了现钱分给谭某。
谭某是我的同事,我注册了澳门博彩后,我就跟谭某介绍了澳门博彩,然后告诉他这个可以赚钱,我怕一个人承担风险,我就跟谭某说我两个可以一个人一半,不管亏还是赚两个人都各自承担一半,谭某就答应了并且拿了3740元钱现金给我,包括后面升级六级代理也是我们两个商量的,我们看到账户上的分红还可以,就一起商量决定再投入点钱升级成为六级代理多赚一些钱。
我的上线是邹兵,邹兵的上线是魏伦环,魏伦环上面的我就不清楚了,我的下线是魏方余,魏方余是邹兵给我安的,他下面的情况我也不清楚。魏方余和谭某是我的直接下线人员,具体题目还发展了哪些下线人员我就不清楚。谭某是我发展的,我把之前魏伦环、邹兵向我讲的平台的具体操作模式也给他讲了的。我平时在城里送奶去很多副食店,期间我也在给这些老板、店主宣传这个”澳门博彩“平台,喊他们来注册,但是大部分都没有来。我记得帮王某4注册过,不知道是否成功,还在邹兵门市帮别人注册过,但具体哪些人我记不得了。我帮别人注册后,放在我那条线后,我那条线之前加入的每个会员都会从中得到分红返利,发展得越多就归得越多。我不清楚我那条线的会员有多少人,因为我的账号平时登录在我的手机上卡得狠,我就喊谭某帮我管理。
就是一种空手套白狼,没得实体店,也没得实体货物,都是通过人介绍人加入进这个澳门博彩交钱注册账号,网站上面有虚拟的货币筹码,都是以数字体现出来的,介绍加入的人越多分的红就越多;另外就是代理的等级,代理的等级越高分的下线层数越多。我知道其实“澳门博彩”并没有什么实体经济,只要投钱进去每天就会有钱分,现在知道了它其实是一种传销组织。就是想找点钱。
10.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魏伦环、钟仁学、胡国菊、周洪勇、钟建平、邹兵、王斌作案时系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1.在逃人员查询比对表、违法犯罪人员查询比对表。证实:被告人魏伦环不是在逃人员,2019年1月因殴打他人被邻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被告人钟仁学、胡国菊、周洪勇、钟建平、邹兵、王斌均不是在逃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12.抓获经过、到案经过,附羁押证明。证实:(1)2019年1月18日10时许,邻水县公安局民警在邻水县城北镇东北村邻水县拘留所门口将魏伦环抓获,后传唤至邻水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2)2019年1月22日9时许,邻水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钟仁学到邻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后钟仁学到邻水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3)2019年1月22日8时许,邻水县公安局民警在邻水县胡国菊的住所内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胡国菊抓获,后传唤至邻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4)2019年2月21日11时30分许,周洪勇在成都市新都区厚诚路8号1栋127号城市快捷酒店被广汉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日被临时寄押在广汉市看守所,次日9时被邻水县公安局民警带出所。(5)2019年4月18日14时左右,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钟建平在张某1的陪同下,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而归案。(6)2019年1月22日9时30分许,邻水县公安局民警在邻水县将邹兵抓获。(7)2019年1月22日7时许,邻水县公安局民警在邻水县王斌的家中将王斌抓获。
13.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实:(1)钟仁学于2019年1月25日向邻水县公安局(经侦)缴纳其他代收资金20万元。(2)周洪勇于2019年3月29日向邻水县公安局(经侦)缴纳其他代收资金5万元。
14.到案经过、在逃人员查询比对表、情况说明、立案决定书、询问笔录。证实:王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范某某、检举汪某某犯罪。
15.视听资料(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魏伦环、钟仁学、胡国菊、周洪勇、钟建平、邹兵、王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澳门博彩”平台由被告人魏伦环引进并开始发展,其余六名被告人积极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按照该平台的相关规则实施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魏伦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主犯。其余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钟仁学、钟建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是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魏伦环、胡国菊、周洪勇、邹兵、王斌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魏伦环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年,对被告人钟仁学、胡国菊在有期徒刑三年左右判处刑罚,对被告人周洪勇在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判处刑罚,对被告人钟建平、邹兵、王斌在两年至两年六个月判处刑罚,均并处罚金。
被告人魏伦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人数和层级有意见,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朋友的身份证都注册了的,注册不需要本人核实。当庭供述:我一共收入了一百多万左右的资金,其中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流水获得,现金形式可能有几千元,这些资金转给上家了,获利在九到十万之间。分红是电脑自动分的,会员自己对冲提现,而且分红全是虚拟的数字。我因为传销被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陈述了参与博彩的情况。我引进博彩之前没有对项目进行考察,不能提现后才清楚是假的,我宣传时只是说具有一定风险性,崩盘前我都认为是真实的。表示我将博彩分享给好友,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了伤害,我认识到错误,认罪悔罪,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减轻处罚,给我一个机会。另提交悔过书一份。
被告人魏伦环的辩护人邓健辩护称:魏伦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属于情节严重。证据方面:1.搜查笔录上见证人和在场人系同一人,有缺陷,不能认可。2.接收材料清单只有手机截图的照片,但是通过什么方式转移、中间有无更改应该有其他证据佐证。3.宣传视频中是否是魏伦环本人有待确定。4.博彩的资金量达到多少应当以魏伦环在此期间的银行转账为准。5.对层级图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质疑,来源、基础资料不明。6.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均对其三性及证明目的提出质疑。从公诉人提交的意见魏伦环还有一个上家,其并未查获但是不可否认魏伦环都将大部分资金都转给了上家,希望合议庭对魏伦环酌情处理,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征求了魏伦环亲人的意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魏伦环退还账款,魏伦环自己说所获账款应该是9-10万,从有利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被告人所获赃款为9-10万元,虽然具体金额未定,但是其家属表示愿意全额退赃。从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魏伦环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钟仁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供述:起诉书指控我发展1019人是真实的,是间接发展的。胡国菊不是我直接推荐的,我也不知道她怎么变成我的下线,我是魏伦环介绍我加入的。加入后我自己使用的家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五个账号,家人不知情,他们的号是我在负责,我还发展了三个人前妻张某6、弟媳张某2、堂妹钟琼惠。我没有和魏伦环一起商量发展业务,加入这个组织十几天就到成都治病去了,后来动了手术就一直没有参与这件事,住院期间也没有关注这个平台了。我加入后投了四、五万,全部是微信转给魏伦环的,到平台关闭我总共获利大概一万多,投入的钱都没有收回。表示认识到错误,不该参加这个,保证以后尊敬守法。提交悔过书一份。
被告人钟仁学的辩护人陈后云辩护称:被告人钟仁学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理由1.钟仁学在本案中不是组织者、领导者,其于2018年4月初被魏伦环欺骗而投资加入了澳门博彩理财组织后仅发展了自己的亲友张某6、张某2、钟琼惠三人加入,自己注册了5个账户,另帮包老师、冯美嫣各注册了一个账号,只是积极参加者。2.起诉书指控钟仁学发展人数为1019是不正确,其仅发展了五个人,胡国菊作为钟仁学的下线是魏伦环安排的,胡国菊及其下线人员不应当记为钟仁学发展的人员。3.起诉书指控钟仁学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4.钟仁学获利只有1万元,缴纳的20万不是赃款。如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钟仁学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从犯、自首、积极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且身患重病,正在治疗,建议在两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胡国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属实的,当庭供述:我没有和魏伦环去考察博彩,也没有收取他们的资金,我的账户是魏伦环给我注册的,我也没有给钱给他。我今天才知道我的下线人数和层级,魏伦环给我注册后才给我说我在钟仁学后面的。我没有投入过钱,是用积分注册的,也没有提现过。李某4和杨某3是交的现金,分别交给魏伦环和张某1的。表示自己在里面确实没有起到什么主要责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不起亲朋好友,希望给其从轻的机会。另提交悔过书一份。
被告人胡国菊的辩护人莫川辩护称:被告人胡国菊不是澳门博彩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理由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不能仅以层级、下线人数和是否享受传销利益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判断标准,并据此认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应当根据行为的行为在传销组织中是否起关键作用来判断。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罪、处罚对象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非一般参加者或者积极参加者。3.胡国菊只是传销活动的一般参加者或者积极参加者,在整个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不是组织者、领导者。胡国菊自己花积分注册过三个虚点账号(贺自力、宋光文、石燕)和两个下线(杨某3、李某4),只是为了传销利益偶然为之,这恰恰是所有传销人员的正常心理和一般行为的反映,不能据此认定胡国菊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职责。4.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3)长刑再初字第4号再审刑事案件类似胡国菊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犯罪。综上,胡国菊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周洪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属实的,当庭供述:对起诉书指控的下线人数和层级不清楚,我没有发展过下线,我用家人的信息一共注册了7个号,投入20万,亏了16万,全是现金注册,收取的款项打给报单中心获取筹码了。我不清楚我的上线是谁,钟建平在我办公室来问我加入的,加入的具体情况记不清了,我没有给他安排下线。下家给的钱全部转给魏伦环了,我个人投入的钱有20万,赚了三万七,其他都亏了,我退赃5万元。表示认罪认罚,希望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缓刑。另提交悔过书一份。
被告人周洪勇的辩护人鲁春勇辩护称:周洪勇罪名成立,但对人数及层级有异议,理由1.周洪勇形式上有传销行为,但指控其情节严重的证据不足,相关获利当中并不能区分有邹兵、王斌及其名下的传销者。2.周洪勇在本次传销活动中也是受害者,自己投入20万提现3.7万。3.本案起主要作用的是报单中心,而周洪勇没有参与报单中心,其收到的钱都转给魏伦环了。4.周洪勇系从犯,有坦白情节,悔罪积极。综上,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钟建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属实的,当庭供述:我不知道我的下线人数和层级,我看热闹的时候周洪勇给我说这个很好,因此我加入后才给的钱给他,平时是周洪勇给我操作,我没有盈利没有提现也没有发展其他人,我不清楚我的下线是怎么来的,我不懂管理账号,注册了三个账户,加入花了7400元,是给现金给的周洪勇,我不知道自己是几级代理,下家没有给我转过钱。我之前不认识张某3,账号是做在我后面的,账号的钱我转出去了的,并不是我亲自叫的,是她联系的我,我确实不清楚。
被告人钟建平的指定辩护人吴正波辩护称:被告人钟建平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理由1.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钟建平具有组织、领导行为特征。2.钟建平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仅系一般参与行为,属于受害者。即便认定被告人钟建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有自首、从犯、在本案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参与度较小、未在案涉活动中获利、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等,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人邹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属实的,当庭供述:2018年4月几号的样子,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魏伦环,当时生活成问题,我就试试看,王斌帮我注册的会员,我当时做了2个会员,后面的几个账户是筹码做的。我没有推荐会员,后面有人就问起来了,其他会员是我的会员下面深挖发展的,他们用家人的身份注册的,筹码大部分是魏伦环那里买的。我的下线只有20几个人,又发展有七十几个人,其他都是王斌发展的。我投入了三四万,提现了一万多,王斌和魏方余是同时做的,魏伦环说放在我下面,魏方余就按顺序排在王斌下面的,我不清楚博彩的真假、合法性,我的下线是魏伦环去发展的,是魏伦环推荐我加入的,钱也是交给魏伦环的。没有收到鉴定意见书。我帮助他们操作过但是没有收钱。另提交悔过书一份。
被告人邹兵的辩护人罗欢辩护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无异议,但指控情节严重的证据不足,理由1.邹兵的很多下线是其他人安排的,且有些人一人多账户。2.邹兵实际发展下线40人,对其下线人数不知情的部分应当不予认定。3.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且未主动发展下线,而是吸引力较大。综上,建议对邹兵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属实的,当庭供述:对起诉书中我发展的下线人数和层级有意见,我只发展了四五个人,其他人不应该算我发展的。我注册了8个账号,魏方余是邹兵安排在我下面的,魏方余这条线的人我都不清楚,我总共投了8,160元,亏了3,000多块,我不清楚博彩的真实性和是否违法,加入后只是有人问我,我说我做了一份,没有从事宣传、集中培训、开会,也没有协助邹兵宣传,我注册会员号的钱是现金给魏伦环的,投的六级代理,也是魏伦环将我安排在邹兵下面的。收到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另提交悔过书一份。
被告人王斌的辩护人江勇辩护称:王斌实际发展人数不超过20人,层级为4级,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理由:1.赞同胡国菊的辩护人的意见。2.传销组织中只有最上面的人员获利,下面的人都是亏损,可见王斌仅为一般参与者。3.王斌并非明知澳门博彩平台是违法的。如认定王斌有罪,其系从犯、初犯,且有两次立功、坦白、参与度轻微的情节,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王斌的辩护人胡勤辩护称:王斌也是受害者,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不充分,理由1.王斌在送奶过程中只是一种朋友之间的接触,希望更多的朋友赚钱。2.王斌的下线和层级中,存在一人多账户的情况,这些不能按人头计算为发展下线人数。3.王斌所发展的下线仅有谭某几人,不明知其下线发展下线人员的情况,此外魏方余一条线下面的人数是别人安排的,不能作为王斌的下线人数。王斌的社会危害性小,且有立功、坦白情节,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人回辩称:1.关于各被告人下线人数的认定问题:证据的搜集和采信,根据两高一部意见的第一条规定明确了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可以综合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谁安排的,只要你从中获利都可以认定。两高一部相关规定本人及本人注册的账户也应计入在内。本案中虽客观很多人投入的比提现的人多,但是本案中不管你是现金注册还是筹码注册,不影响账户获取利益。最开始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获利,因此对人数的计算不管是从证据的采信上都是根据两高一部司法解释来的。2.关于认定组织者、领导者的问题,钟仁学、胡国菊、钟建平在组织领导中起了关键作用,他们介入早,下线多。并且他们有对外推荐的行为对组织进一步的实施,都起了很大的作用;王斌的下线人数,是得到了证人的证实和他自己的供述是一致的,并非如辩护人所说的闲谈;魏伦环是发起者;被告人邹兵、周洪勇都充分运用了自己的门市给人介绍。3.关于认定情节严重的问题,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均达到120人以上,因此各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伦环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周洪勇违法所得人民币3.7万元、被告人邹兵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钟仁学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斌违法所得人民币0.5万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魏轮环、周洪勇、邹兵、钟仁学、王斌的当庭供述在案佐证,足以认定。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其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钟仁学的辩护人提交的所在居委会证明、病历本、诊疗证明书以及被告人周洪勇的辩护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社区证明与本案的犯罪事实无关联,也不属于法定的量刑证据,故本院不予确认。
本院认为,澳门博彩平台(后更名为BC基金)系参与人员购买基金成为会员,根据相应级别缴纳代理费成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组织;该组织无资本增值渠道,依靠下线投入的资金维持运转,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属于传销组织。被告人魏伦环、周洪勇、邹兵、钟仁学、王斌、胡国菊、钟建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魏伦环引进“澳门博彩”平台并在邻水县域内积极宣传、发展下线、直接或者间接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钱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洪勇、邹兵在其门市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钱款,被告人钟仁学、王斌、胡国菊、钟建平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均是按照该平台的相关规则实施犯罪行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度、获利情况,量刑时予以区分。被告人钟仁学、钟建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伦环、周洪勇、邹兵、王斌、胡国菊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伦环、周洪勇、邹兵、钟仁学、王斌均有退赃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由被告人直接发展的人数情况以及澳门博彩平台无法提现后存在一定数量的筹码复投账号的情况,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关于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他人安插下线账号、自己借用他人信息注册账号、使用自己身份信息或者他人身份信息重复注册账号不能纳入参与传销活动人数计算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同一个传销人员注册、管理、控制多个账号是为了根据传销组织的规则获取“拉人头”的经济效益,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他人是否知情不影响彼此获取利益,这些账号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扩大传销组织规模的作用,故本院认为应比照人头费的收取计算人数,即按照注册的会员数来认定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和层级。
关于被告人魏伦环、周洪勇、邹兵的辩护人提出上述被告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经查,被告人魏伦环、周洪勇、邹兵、王斌、钟仁学、胡国菊、钟建平的下线人数均远远超过了120人,属于情节严重。
关于被告人王斌、钟仁学、胡国菊、钟建平的辩护人提出上述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经查,被告人王斌、钟仁学、胡国菊、钟建平均是澳门博彩的六级代理,且层级高、下线人数多,按该平台的分利模式获利也较高,同时也有积极宣传行为,系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应依法予以惩处。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伦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周洪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邹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四、被告人钟仁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五、被告人王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六、被告人胡国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七、被告人钟建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八、违法所得:被告人魏伦环90,000元、被告人周洪勇37,000元、被告人邹兵10,000元、被告人钟仁学10,000元、被告人王斌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均已退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何定云
审 判 员  游文惠
人民陪审员  龚小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杜星谕
秦晓凤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2020-06-18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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